发布文号: 吉安监管办字[2008]212号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精神,及时掌握各地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照总局《关于报送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通知》(安监总调传真[2008]第13号)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实行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情况日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监管局,报送本地区除煤矿以外的各行业(领域),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
二、报送内容
重点报送五类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打击情况(详见附件)。
(一)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填附件表B项);
(二)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死灰复燃的(填附件表C项);
(三)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填附件表D项);
(四)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填附件表E项);
(五)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填附件表F项)。
三、报送时间
请各有关单位每日下午14时之前,将本地区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报送省局调度中心。
联系人:邹丹妮
电 话:0431-85096333 传 真:0431-85096300 二00八年十一月四日
附表:市(州)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