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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深刻吸取深圳特大火灾教训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05 生效日期: 2008-11-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旅游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
  2008年9月20日22时49分,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同乐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44人死亡,64人受伤,影响恶劣。经查,该俱乐部无营业执照,无文化许可,经龙岗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公安专职队)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开业,属违法经营。为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市旅游局要求在当前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基础上,结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隐患治理年”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到今年年底在全市旅游行业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坚决铲除行动中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杜绝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握消防安全形势,找准旅游行业三个业态各自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开展大排查行动。目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对旅游行业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工作及入冬后山区、林区的景区防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结合上述形势,认真分析查找本区县、本企业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区域及场所,按照公安部“六个必查”工作要求(见附件),认真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要以最有力的工作措施形成最严密的排查网络,务必使重大火灾危险源无所遁形。
  二、紧盯隐患和苗头性问题,市旅游局将实施联合执法,坚决落实整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容易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苗头性问题,市旅游局将履行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职责,按照公安部“六个一律”工作要求(见附件),联合专业执法部门,齐心协力,坚决予以督促整改。对已评定星级的宾馆饭店、评定等级的旅游景区将依法予以降级或摘星。
  各区县旅游局在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执法权限的问题时,应填写《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移送单》,正式送达当地相关部门查处,承办部门查处完毕后应向移送部门回复《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反馈单》;如涉及多家部门联合执法,需统一行动的,可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行。
  三、坚持挂账督办机制,各区县旅游局应广泛建立健全火灾隐患登记处置台账。目前,市政府、各区县政府对情况较为突出的火灾隐患分别采取了市级、区县级挂账督办的工作措施,全年实施跟踪督办,隐患不消除决不销账,较好的保证了挂账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各区县旅游局要以此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为契机,建立火灾隐患工作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效果实。
  四、在全市旅游行业深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引导单位及个人完善自我检查、自我防护机制。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将督促落实单位及个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作为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措施,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和消防模拟演练,特别要注意结合“119”消防宣传周,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大力提高个人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必须掌握了解有关消防法规、涉及本单位消防安全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设施操作控制人员以及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各区县旅游局、各企事业单位请分别与2008年12月1日,2009年1月2日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报市旅游局。其中,各区县旅游局、各旅行社、三星级以上饭店直接报市旅游局;其它旅游企业报所在区县旅游局。上报材料注意言简意赅,突出情况、典型工作应随时上报。
  市旅游局将于2008年12月5日、2009年1月5日将全市旅游行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总体情况上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辉、涂世文;联系电话:85157105、7210;
  传真:65158257、65157973。
  电子邮箱:aqc@bjta.gov.cn 二00八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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