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陕建函[2008]520号
各设区市建委、规划建设局、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08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和《2008年“千村百镇”建设整治目标任务书》,加快推进小城镇暨新农村建设工作,省厅决定年底前将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中旬开始进行现场检查,月底前检查结束并汇总检查情况。
二、检查重点
1.“千村百镇”建设整治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
2.列入2008年关中百镇建设计划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
3.“民生八大工程”关中地区村庄道路和十三个建制镇项目建设情况;
4.汶川地震农房灾后重建情况;
5.今年下达各地补助资金落实、使用情况。
关中百镇项目及关中农村道路项目的检查不涉及榆林、延安、汉中、安康、商洛五市,上述五市“千村百镇”和其它的检查工作11月上旬先由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把检查总结书面报告省厅,省厅进行抽查。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县、乡(镇)、村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不安排专门汇报;
2.村庄人居环境治理检查,各市选择2-3个县(区),县(区)推荐3-5个不同类型的建制镇和4-6个村庄作为检查对象,随机抽查1-2个村庄;
3.百镇检查方式:(1)听汇报,即听取设区市百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省政府实施百镇建设工作总体汇报。(2)查文件,即市、县成立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配套资金及到位情况。(3)看现场,各市检查项目不少于8个;
4.村庄道路主要采取现场检查方式,各市检查面不少于列入2008年关中农村道路建设项目数的20%,至少检查3个县;
5.13个建制镇基础设施项目检查主要是检查现场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
6.如实填写2008年建制镇和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完成情况表(附件2)。
四、检查组织
检查分四个组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和检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各市要高度重视,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汇报材料和各种统计要反映真实情况,提供确切数据。检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市将确定的2009年“千村百镇”建设整治村、镇名单连同推荐表彰对象名单、事迹材料于11月底一并报省厅村镇处,特别是要对新增加的建设整治村、镇名单、数量及所占比例予以说明。
各市推荐表彰名额为示范镇2个,示范村6个,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3名。在各市区推荐的基础上,省厅对今年建设整治活动中成绩特别显著的村、镇和先进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示范镇、示范村和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命名并予以表彰奖励。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1:《陕西省“千村百镇”建设整治示范村镇验评标准(试行)》(略)
附件2:2008年建制镇和农村村庄基础设施完成情况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