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石政办发[2008]132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开展集中整治破墙开店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石家庄市开展集中整治破墙开店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街道景观,遏制破墙开店等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行为,保障房屋安全,减少邻里纠纷,维护社会和谐,市政府决定,自11月16日至12月6日,在市区开展集中整治破墙开店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市区内所有街道两侧沿街单位和个人未经规划、房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楼、办公楼底层或小房改为商业门店的。
二、整治标准
按建筑原建设设计要求的材质、色彩,对破墙开店的门窗进行封堵、粉刷,恢复建筑原貌和使用性质。并根据建筑周边环境,补建透空栏杆,整修便道,补植绿化,达到与周边环境协调一致、整洁美观的要求。
三、责任分工
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4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17号文件要求,本次整治活动由市城管局牵头,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具体组织封堵破墙开店、粉刷整修建筑外立面和修建透空栏杆。
按照街道绿化、市政道路维护管理职责由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园林局分别负责相应的街道绿化和便道硬化。
市行政效能中心负责对各区和市直部门、单位以及党员干部所属的破墙开店整治工作进行效能检查。
沿街产权单位负责封堵各自的破墙开店、粉刷整修建筑外立面和修建透空栏杆,完成本单位范围内绿化、硬化。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0日)。由各区政府组织办事处、居委会逐路逐家下达封堵通知,做好产权人或承租人解释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由各区政府组织办事处、居委会及区规划、城管、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督促沿街产权单位对破墙开店进行封堵、粉刷,对本单位范围内需绿化、硬化的实施绿化、硬化,建设透空栏杆。11月26日后对沿街破墙开店整治情况逐一检查,对尚未封堵的,进行强制封堵;封堵不到位的,督促产权单位或责任人整治到位。在封堵后3日内按照街道绿化、市政维护管理职责由各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市城管局、园林局分别负责完成沿街绿化、硬化任务。
(三)验收阶段(12月1日至12月6日)。由市三年大变样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市规划、城管、房管部门进行统一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市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破墙开店工作是当前省会城市建设三年大变样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城市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也是改善城市容貌环境、推进省会形象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因此,各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专门班子,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整治任务。市行政效能中心要将这项工作作为近期效能监察重点,每周对各区和市直部门整治进度进行督察通报。对未能按期整治到位的单位和党员干部,依纪给予严肃处理。
(二)机关干部带头。要发挥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党政机关、部门单位带头拆,党员干部、公务人员带头拆,以点带面、率先垂范,因势利导,最大程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响应,鼓励群众自觉主动地投入到整治破墙开店行动中来。
(三)坚持高标准整治。各区、有关部门和沿街单位要增强质量首位意识,严格按照建筑物既有材质、色彩,对破墙开店的门窗进行封堵、粉刷,确保恢复建筑物原貌。同时,根据周边环境和沿街景观,高标准实施绿化、硬化和透空栏杆建设,达到整洁美观、和谐统一的整治效果。同时,要加快施工进度,文明施工,既不能影响道路交通和破坏道路绿化,又要最大限度地减轻施工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四)强化宣传疏导。各区、有关部门要善于开展群众工作,坚持疏堵结合,讲究方式方法,注意充分考虑到群众的合理诉求,妥善解决好部分群众特别是租赁户的实际问题,为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解决好就业、异地经营选址等具体事宜。要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沿街单位的大局意识和整体观念,充分调动沿街单位的主观能动性。
(五)加强日常监管。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制定预防破墙开店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强化街道巡查,坚决把沿街建筑破墙开店遏制在萌芽状态。今后对发生新的破墙开店,追究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责任区片规划、城管工作人员责任,并由辖区政府组织规划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监督其限期恢复原貌和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