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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关于认真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2 生效日期: 2008-11-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苏建价[2008]23号
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文件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年终竣工结算工作的特点,为保证工程结算顺利进行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请各有关建设、施工、及造价咨询单位提前抓紧做好建设工程年终结算的各项工作,为此,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中关于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的时间规定。凡现已签订工程造价审核委托合同的项目,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各造价咨询企业必须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审核完毕。
  二、凡已竣工的或合同约定分段结算的工程,建设单位需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的请尽快做好委托工作,并在2008年12月1日之前将竣工结算资料递交给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单位对在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增补的资料应在2天内补齐;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资料齐全后,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努力提高效率,在2009年1月15日前完成审核。
  三、对春节前完不成竣工结算审核的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应抓紧提供有关审核资料,造价咨询企业应抓紧审核,并注重服务的针对性、技巧性和灵活性,围绕目标为承发包双方年终结账提供有关数据。
  四、凡通过有形建筑市场招标的工程,其中标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结算时不得调整。竣工结算时业主或造价咨询企业仅需对工程量的增减和设计变更部分的造价进行审核。
  五、建设单位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结束后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尽可能在2009年1月20日前支付。
  六、建设、施工、咨询企业三方在工程结算中要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到做好年终结算审核工作对于促进建设市场和谐发展、促进工程款项和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意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努力发挥造价技术服务工作的积极作用,配备专业技术水平较好的人员,保证年终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岗位上的专职专业造价从业人员要尽心尽职保质按时做好本职工作。
  各级造价管理部门在年终结算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对因咨询企业或从业人员自身原因造成业务、服务质量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对任何一方的任何人员在年终结算中无理推诿或拖延工作的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通报批评。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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