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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110定位警示牌建设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19 生效日期: 2008-11-19
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莆政办[2008]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商请支持110定位警示牌建设的函》(闽公函〔2007〕337号)的要求,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同志批准,我省各地正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实施110定位警示牌建设。为加快推进我市110定位警示牌建设,维护社会治安,构建平安莆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110定位警示牌建设的重要性。在我市各车站、码头、学校、闹市及娱乐场所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布建110定位警示牌,不仅可以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扩大110的社会影响力,而且有利于增强群众的报警意识,更加有力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共创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因此,实施110定位警示牌建设,是党和政府与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联手共筑的平安工程、民心工程,是社会各界与公安110联动的公益事业,也是体现党和政府落实以人为本、利民便民执政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对公安机关开展110定位警示牌建设工作给予支持和协助,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110定位警示牌建设的组织领导。为确保我市110定位警示牌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了110定位警示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傅冬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许冬红、市公安局副局长吴建华为副组长,市建设局副局长、市工商局副局长、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林飞鹏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认真安排部署加强协调配合,并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批次、分重点地推进110定位警示牌建设。
  三、加强110定位警示牌的建设指导和质量管理。建设模式:在总结厦门市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参照全国其他地方公安机关的做法,经全省公安指挥中心主任会议研究,并报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鲍绍坤同志批准,省公安厅授权众安(北京)广告制作有限公司承担全省范围内的110定位警示牌建设任务,具体负责110定位警示牌的设计、制作、运输和安装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公安机关负责110定位警示牌建设的组织规划、提供定位编码、审核版面内容、检查督促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相关协调指导工作;建设、工商等部门负责做好警示牌设置和广告等事宜的协调工作。版式工艺:110定位警示牌以同体公益广告的形式出现,警示牌上方4/5左右的牌面为110定位、警示信息,下方1/5左右的版面发布知名企业的广告内容;警示牌采用进口不锈钢板材和堆金、荧光等工艺制作、“110”和定位编码具有荧光功能,确保夜间能起到醒目的警示作用。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110定位警示牌的建设模式和版式工艺要求,加强建设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规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督促其纠正,并报市110定位警示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明确110定位警示牌的安装数量和完成时限要求。按照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安装约20万块110定位警示牌的要求,我市公安机关已着手开展此项工作,计划在全市范围内(含街道、乡镇、村)组织安装约1.5万块110定位警示牌。各县(区)安装110定位警示牌的数量分别为:荔城区2500块、城厢区3000块、涵江区3000块、秀屿区(含北岸、湄洲岛)3000块、仙游县3500块。各地要根据下达的安装任务,认真制订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加快推进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110定位警示牌建设任务。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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