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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长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8-01 生效日期: 2005-08-01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长府办发[2005]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制定的《长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八月一日

长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全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确保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从2005年9月开始至2008年12月止,用3年的时间,完成全市16周岁以上约500万人口的换证任务。

  二、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4月至9月)。各县(市)、区抓紧完成换发二代证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要分级负担统筹解决二代证的经费问题,在此基础上完成二代证信息平台的搭建,完成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全市派出所的网络布线连接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作。二是完成户口项目登记核对、公民身份号码清理纠错工作。三是完成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的升级改造工作。四是在各县(市)、区选择网络布线、连接调试完毕的单位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加快网络布线、连接和设备调试。五是组织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参加全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培训班,保证所参加人员都能掌握二代证业务,确保换发二代证工作顺利启动和进行。
  (二)集中换发阶段(2005年9月至2008年底)
  坚持“成熟一个,启动一个,陆续展开”的原则,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流程。从2005年8月开始,全面启动换发二代证的工作,到2008年底完成长春市16周岁以上500万人口的换证任务。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9年初)
  认真总结长春市换发二代证的工作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准备工作
  (一)积极落实换发二代证所需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2001﹞62号)关于“各级公安机关收取的证件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上缴国库,所需办公、制发证件等经费,由公安机关编制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专款专用”的规定,我市从实际出发,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换发二代证所需的信息网络建设、商务购置、安装调试、日常维护、教育培训、减免贫困人口办证费用等项经费,确保二代证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做好常住人口信息核对工作。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结合我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集中开展公民户口登记信息项目核对工作。采取内部核对和入户调查的方法,全面清理、核对户口登记项目,纠正公民身份号码差错,使常驻表、户口簿、身份证、微机信息和公民个人信息项目一致,健全工作机制,防止再出现项目差错。要认真研究解决超生子女、未婚生子女落户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彻底清理解决双重户口、多重户口、空挂户口以及人户分离问题,做到核对一人、准确一人、录入一人,为换证工作奠定基础。
  (三)及时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长春市县(市)、区公安机关和派出所要按照全国、全省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和公安部《关于印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管理总体框架〉的通知》(公治﹝2003﹞135号)精神,在换发二代证工作启动前,及时完成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所需的软、硬件配置及升级改造,完成人口信息核对、采集和存储,并做到及时维护和上传,2005年基本建成全市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为换发二代证提供有力保障。市区内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将于8月末以前完成软、硬件设备配置,8月末以前建成投入使用;县(市)公安机关应根据本地的经济能力,人口比例,因地制宜地选择建设模式,配置相关设备,务必于8月末以前安装调试完毕;派出所应在8月末以前完成系统建设软、硬件升级改造,采取联网、移动硬盘存储信息报送上级等方式,维护上一级系统数据,实现户籍信息变动、居民身份证管理与制作人口信息查询等基本功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国务院适应社会发展形势做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提高我国人口管理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和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按照吉林省政府换发二代证的要求,我市成立由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高学章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桂广礼、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永会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春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部门应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经常调度工作情况,真正负起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和技术保障等各类问题。公安机关要设立由户政、财务、通讯等部门组成的换发二代证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对换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公安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掌握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要合理布局,统筹兼顾,把换发二代证工作与其他各项公安基础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注意做好一、二代证衔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二代证信息含量大,技术标准高,制证成本也有了较大提高,要把严格质量管理贯穿于换发二代证工作始终,落实到每个细微环节。特别是要抓好公民申领受理、群众照相、信息采集处理、数据传输、技术制证等各个重点环节,严格按照公安部发布的二代证相关标准制发证件,保证群众及时领到合格证件。
  (四)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各级公安机关和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法律规定、换发二代证的意义和工作安排,争取群众的支持和配合,保证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公安局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市(州)、县(市、区)公安局和公安派出所所需配置二代证设备明细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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