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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对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年度市场评价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5 生效日期: 2008-11-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发布文号:
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
  近年来,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在首都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2008年平安奥运保障和落实“无农民工工资拖欠”目标,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引导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管理,增强企业的创业创新动力,提高企业综合管理水平,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按照市建委《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的通知》(京建法[2001]623号)和《关于施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法[2007]825号)的文件规定,在总结历年对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考核和信誉评价工作的基础上,2008年市建委继续开展外地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年度资质监督市场评价工作。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评价指标设定:
  本次评价分为企业基础管理值、企业管理附加值、企业经营管理综合系数三部分。其中,企业基础管理值包括: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记录,工程业绩不良记录,市场行为不良记录,执业资格不良记录,企业信用不良记录和管理工作不良记录。企业管理附加值包括:工程安全质量奖项指标和其他各种奖项指标。企业经营管理综合系数是由企业经营规模体现企业综合管理素质的评价标准。
  根据2008年管理工作要求和《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本年度考核体系进行了相应调整:将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记录、工程业绩不良记录、市场行为不良记录、企业信用不良记录和今年管理工作不良记录进行了重新分类。
  新增加的考核内容为“平安奥运稳定工作到位”、“企业经营管理综合系数”两项评价内容。
  二、评价工作的组织:
  (一)评价工作起止时间:本年度评价工作使用指标的起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1月30日。评价工作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评价结果汇总截止时间为2008年12月20日。2008年9月1日以后进京备案的企业不参加本年度市场评价工作。
  (二)评价工作的分工:由建管中心、各区(县)建委、各省驻京建管处、外施党委和外施工会联合会按照企业基础管理工作、工程业绩、经营业绩和市场行为、执业资格、企业信用、今年的管理工作六个方面分别记录信息。
  (三)评价记录的汇总。相关信息的来源包括:各部门已经掌握的记录、建委相关业务处室、区(县)建委汇总、各有关部门获取的记录、已经核实的新闻媒体登载的记录等。
  (四)评价工作申报。企业自行申报的记录,需按照要求提供记录的基本内容、证书、奖状或有效证明材料。(申报表见附件,有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须上报所属建管处;无省驻京建管处的企业直接报交建管中心劳务综合管理室)
  (五)评价结果的认定。由建管中心统一制作电子表格,分别发给参加评价工作的部门。在每一项评价指标下面,都有赋予这项工作的量化值。所有的记录登录完成后,用函数运算出每个企业应得的数值, 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95%以上的企业为合格企业(含9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上的企业为基本合格企业(含85%),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总分的85%以下的企业为不合格企业。企业管理附加值每获得2分可在企业基础管理值上加1分,不足2分不予加分。
  本年度优秀企业的标准为:取得企业基础管理值100%、企业经营管理综合系数1以上。
  (六)评价结果的发布。评价汇总完成后,在网上公示五天,以校正评价的客观公正情况,然后再作为正式的年度综合评价结果公布。对企业的评价结果将记入企业在京档案管理手册中。
  评价工作信息发布网站:www.bjjs.gov.cn。 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2008年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市场评价自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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