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赣发改外资字[2008]1767号
宜春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上报合资“瑞通(江西)环保纸业有限公司”DMC法清洁制浆年产9.9万吨高档文化用纸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宜市发改外经字[2008]64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精神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2号令)等文件的要求,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香港瑞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温州市兴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合资设立瑞通(江西)环保纸业有限公司建设DMC法清洁制浆年产9.9万吨高档文化用纸项目。合资公司注册资本3800万美元,其中甲方3572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94%,乙方228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上高鞋业产业基地(五里岭)。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采用DMC法清洁制浆,形成年产9.9万吨高档文化用纸的生产能力。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备料催化车间、洗选漂车间、打浆抄纸车间、漂液制备车间;机修车间、化工及备品备件库、成品库、辅料库、除氧煤仓间、锅炉房、清水池、办公楼等公用工程和辅助生产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项目投资总额7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83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703.8万美元,流动资金296.2万美元。项目所需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甲方按94%以现汇美元投入,乙方按6%以现金人民币投入。
五、关于环保。请按省环保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要求执行。
六、关于安全。请按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要求执行。
七、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在有效期内,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