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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12-04 生效日期: 2006-12-04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工商个字〔2006〕第2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4年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文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实施意见》(工商个字(2004)81号文件)的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今年11月9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任务分工》(文明委(2006)7号文件)。为了落实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按照文明委(2006)7号文件分工,现就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责任感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发(2004)8号文件精神和文明委(2006)7号文件的任务分工,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本着对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把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做细做实。
  二、继续加强网吧管理,坚决取缔黑网吧
  (一)要继续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依法确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市场主体资格。凡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必须提交文化部门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方可核发营业执照。对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和居民住宅楼(院)内申请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一律不予核准。
  (二)要强化市场巡查,坚决取缔黑网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镇为重点,增加巡查次数,加大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取缔一起。要利用各种媒体,面向广大群众广泛深入地宣传网吧对未成年人学习及身心健康的危害,公布查处取缔黑网吧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一经接到举报,要立即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对黑网吧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震慑违法经营者,教育社会群众。
  (三)要强化执法力度,依法没收黑网吧开办者从事黑网吧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不留后患。要严厉打击变相黑网吧,对以学校网络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电子竞技俱乐部(馆)、娱乐中心和电脑服务部等名义变相经营的,依法予以查处。对明知是黑网吧而为其提供接入服务或租赁场所的行为,要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
  三、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长效机制,形成整体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对近年来查处取缔黑网吧、净化网络游戏、推动“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的工作进行总结,同时结合当前监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治本之策,努力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与文化、公安、通信等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信息通报,密切关注动向,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不断完善和落实市场巡查制和工作责任制,把市场巡查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把责任落实到基层,确保工作收到实际效果。
  各地在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要把好的经验、做法(包括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及有关数据),以及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国家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司。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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