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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开展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1-28 生效日期: 2008-11-28
发布部门: 陕西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陕价成发[2008]157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全面了解我省高等学校教学收入及费用开支情况,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部分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实施监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监审的对象和内容
  这次开展成本监审的主要对象是西安交通大学等35所高等学校(详细名单见附件四)。调查监审的范围为2006年至2008年上半年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调查监审的主要内容包括高等学校基本情况、收入情况、培养成本及其他支出情况调查表等。具体内容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二、调查监审的时间安排
  这次成本监审工作由陕西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负责组织实施。请有关高校按照《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要求进行成本核算、填表和相关问题调查,于2008年12月5日前将成本监审报表及有关资料上报陕西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由成本调查监审分局负责审核。
  三、有关要求
  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这次成本调查监审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有关调查工作。按照客观、真实、准确的要求做好成本资料的上报。各学校主要领导要对上报成本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延误上报或经审核发现有虚报、漏报资料的单位,我局将予以通报。为方便审核汇总工作,请各有关高校要以正式文件上报相关资料,同时上报电子文本。上报的相关资料包括:成本监审报表、学校基本情况和核算情况说明。
  电子邮箱:sxnbc@shaanxi.gov.cn
  联 系 人:雒晓勇  余 岚
  电话及传真:(029)87293045 (029)87291469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略)
附件二:高校教育成本报表(略)
附件三:《高校教育成本报表》填报说明(略)
附件四:实施成本监审的高等学校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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