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1 生效日期: 2008-12-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府办发[2008]112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发生,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全省新农村消防建设暨今冬明春防火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现就加强我市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领导
  冬季历来是火灾多发期,由于气候寒冷,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再加上元旦、春节等节日临近,各种集会庆典活动频繁,人流物流加快,而且由于气候条件较差,风干物燥,导致许多火灾难发现、难扑救、人员难疏散,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建筑耐火等级低,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稍有不慎,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据统计,近年来的农村火灾近一半发生在冬季。对此,各级各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研判本地区今冬明春火灾特点和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方案,并组织公安、教育、文化、卫生、工商、安监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和明查暗访,切实做到思想、领导、责任、组织、奖惩“五落实”,形成今冬明春防火工作合力。
  二、结合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突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重点
  各地要在继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突出今冬明春防火工作重点,积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全力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全力抓好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厅、舞厅、夜总会、学校、医院以及大型活动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进行普遍检查,其中夜间营业的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等场所要开展夜间错时检查,重点检查防火安全管理及值班制度是否落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整好用,灭火扑救作业面是否受到遮挡等情况。对举办的重大活动,要提前介入掌握情况,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应急救援措施。二是全力抓好学校及周边消防安全治理。要依法督促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三是全力抓好“三合一”场所整治。要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采取“人防”、“技防”、“物防”等措施,坚决铲除现有“三合一”,坚决打通楼梯、走道、门窗等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确保火灾发生后人员顺利疏散逃生,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伤亡。四是全力抓好农村防火工作。要切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部署,切实推动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将农村防火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制定村民防火公约,倡导良好习惯,开展治安防火巡查及多户联防,实行群防群治,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切实提高村寨防范火灾的能力。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火灾隐患发现一起,督促整改一起,依法处理一起。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要依法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并在整改期间落实死看、死守等防范措施;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以及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等强有力的措施,坚决督促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三、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各地宣传、新闻、教育、文化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消防宣传“七进”活动,广泛开展今冬明春防火宣传教育培训,在全社会营造声势浩大的今冬明春防火工作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领和舆论监督作用,组织动员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大今冬明春防火安全常识宣传力度,及时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剖析冬季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要将学校作为今冬明春宣传教育的重点,采取播放宣传光盘,展出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形式,组织学生进行疏散逃生演练,举办消防知识竞赛、消防征文等形式,使广大师生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报火警,会逃生自救;要按照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加强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消防教育培训,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起正式施行。修订后的消防法,为在新的形势下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共安全提供了法制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制订并组织实施消防宣传教育计划,深刻领会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今冬明春期间的宣传活动重点。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传播资源,发挥消防志愿者的作用,广泛宣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大消防法规的普及力度,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学习、宣传热潮,努力提高全市消防工作和应急管理水平。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一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7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