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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1 生效日期: 2008-12-01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农机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现代农牧业建设和农村牧区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关系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是国家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机安全已成为我市农村牧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难点。为提高农机安全管理质量,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化促进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推进农牧业机械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形势,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近年来,随着农村牧区经济蓬勃发展,特别是国家“购机补贴”等一系列惠农政策的支持拉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牧业机械拥有量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数量迅猛增加,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上道路的农牧业机械己达16.1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9.9万台,小型拖拉机6.2万台,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近7万多人。与此同时,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面临的压力越来越大。一是农机分布面广、保有量大,农机安全监管工作难度越来越大;二是农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无牌无证行驶(特别是节假日和农忙季节更加严重)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安全生产隐患多;三是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少,安全生产失控;四是农机安全监理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处理好农机安全生产与促进农牧业生产、发展农村牧区经济、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监管责任制,把“农机事故死亡人数”等农机安全生产的主要考核指标作为上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下达到基层,并分解到行政主管部门,形成一级抓一级、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建设素质优良、文明执法的农机安全监理队伍,对提高全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至关重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农机监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加强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教育。农机系统要严格按照农机监理人员管理办法录用监理人员,推行考试员、检验员、事故处理员资格考试制度,持证上岗。一要切实抓好对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遵章执法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做到有章可循、遵章办事,切实建立行为有规范、岗位有职责、办事有程序、工作有目标、过失有追究的管理体系。三要加快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装备建设,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要不断提高农机监理装备水平,改进和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和检测设施,促进农机监理工作规范化。要加快安全技术检测线、驾驶员考试设施和安全检查用车等基础设施装备的建设步伐,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检查、考试、事故处理等农机安全监理装备,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四要加快推进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络建设,建立统一、高效、安全、适用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开通网上查询,实现监理业务网上办理和信息资源共享。要继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和服务承诺制,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周期,做到规范不繁琐,简化不违规,提高办事效率和行政效能。
  三、依法规范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责,维护法令和政令统一。一要规范牌证核发。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理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牌证业务,对不符合标准要求、不按规定检验合格的不准办证上牌,严禁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二要依法打击非法制作登记证书、牌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行为。三要严格执行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制度。凡未取得省级农机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许可证》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驾驶培训。四要严格教练员管理制度。凡未取得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认定核发教练员证的,一律不得从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培训工作。五要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制度,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一律不得从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培训工作。学员凭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提供的结业证和培训记录(包括学员的素质评价、培训课时、教练员和学员的双签名等)方可参加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初考或增考。六要严格实行拖拉机考试员资格认证制度和考试权限设定制度。拖拉机考试员必须持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站核发的有效《考试员证》上岗。七要严格驾驶人员考试。统一使用全国农业机械驾驶人员考试题库。严格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对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核发驾驶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禁不按规定跨地区办理业务。
  四、加强重点整治,做好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和保险理赔工作
  一是各级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整治工作,除例行对拖拉机在田间、场院等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执法监控外,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农村赶集和相对集中出行期间,加大对易发群死群伤性重特大农机事故的重点区域、危险地段的监控和整治工作力度。二是要加大清理报废拖拉机的工作力度。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l6151)和《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的超标拖拉机,要严肃查处;对制动、转向和操纵系统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拖拉机,要坚决停驶;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要强制报废。三是要健全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农机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分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依靠科学、依法规范、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理和救助工作,提高农机事故伤者和危重患者的抢救成功率,降低伤残率和死亡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农机事故损失。四是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和农业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切实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拖拉机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尽快建立拖拉机驾驶人违法、农机事故信息与保险理赔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建立保险费率与驾驶人违法、农机事故情况挂钩的联动机制,促使拖拉机驾驶人安全驾驶。
  五、落实安全责任,建立部门间的联合执法机制
  各地要逐步建立健全“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一是各地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要进行认真地督促检查,把农机安全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乡镇、到村委会,到个人、到每位机主和机手。二是要加强对农机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加大对村、户和作业区域等重点监控点安全检查,减少和消除农机事故隐患。三是对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执法的监控情况要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到位,监控严密,态势稳定。四是农机监理机构要加强统计工作,严格执行统计报告制度,对重特大农机事故要及时上报,定期向公安交管部门和安监部门报送拖拉机注册、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农机事故等信息;公安交管部门要分级、定期向农机部门提供驾驶人违法记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建立信息交换机制。五是农业(农机)和安全监督、公安部门要紧密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农机安全检查力度,重点打击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进行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行公安交警与农机监理站联合执法的“警监联勤”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执法监管。六是严格实行安全责任追查制,对已发生的重特大农机事故,要按照农机事故责任倒查追究规定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者的责任。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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