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在线律师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4 生效日期: 2008-12-04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畜牧兽医局
发布文号: 青牧办发[2008]113号
局直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加快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做好市政府年终绩效考核迎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08]51号)规定,现就做好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认识。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推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市政府对各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的一项内容。
  二、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原则。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三、各单位当前和今后应做好的工作
  (一)机关各处室
  1.对2008年1月1日后形成的以局党委和局名义制发的所有公文,务于2008年12月12前将签发文件和电子文档报局办公室存档,按规定应该公开的由局办公室负责在青岛政务网上进行公开。联系人:王清信 丁秀
  2.各处室在今后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在盖章或申请文件字号时一并将电子版报局办公室;同时在公文形成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金宏网报“青岛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对应当公开的信息,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文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发布。联系人:王清信
  3.及时报送工作中形成的动态工作信息(政务信息)。
  (二)局直各单位
  1.迅速成立政务(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责任人员。
  2.在办公场所设立“政务公开栏”,将以下内容在公开栏进行公开。此项工作务于12月20日前完成,在局直单位年度考核时一并督查。
  ⑴本单位承担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包括许可或审批的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收费标准,以及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⑵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
  ⑶办事服务事项。职能范围内所有办事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审批以外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以及办理时间、咨询投诉渠道等。
  ⑷职能范围内应公开的其他事项。
  ⑸单位内部需要广大干部职工周知的事项。
  3.对已公开的发生变化的信息应及时进行更新。
  4.及时报送工作中形成的动态工作信息(政务信息)。
  四、明确工作责任
  (一)各处室形成的规范性公文应及时报送;局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应及时上网发布。对因报送或发布不及时、不全面而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是哪个环节的问题,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
  (二)对拟公开的信息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行保密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公开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协同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仍不能确定时,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市主管部门确定;
  (三)对不能公开的信息,由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写出不能公开的原因,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机密公文应标明“密级”,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上级有关要求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各单位、各处室务必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单位(处室)年度的重要日常工作之一抓好落实。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处室)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查,对因落实不到位,在市政府年终绩效考核中影响全局工作的,由相关单位、处室承担责任。 二00八年十二月四日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