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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08 生效日期: 2008-12-08
发布部门: 吉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吉建设[2008]22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和行为,强化质量意识和责任,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全面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设计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设[2008]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及落实质量责任的情况。
  2.检查重点:建筑方案和结构体系是否合理、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是否安全可靠、建筑防火和节能设计是否满足要求。
  3.检查专业:建筑专业、结构专业、水暖专业、电气专业、勘察专业。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
  省建设厅抽调部分专家组成质量检查组,对经确定的抽检项目进行集中审查(地点在长春市)。检查时间为本月下旬。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州)建委(建设局)应于本月25日前对本地区2008年度具有一定规模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住宅小区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进行统计汇总并列出项目清单上报省建设厅。清单中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审查机构、工程规模、工程等级、结构型式、项目地点、形象进度等。
  2.省建设厅确定抽检项目后,由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负责通知各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完整技术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统一上报省建设厅。
  3.各市(州)建委(建设局)要按照文件要求同时开展本地区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检查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检查范围要深入到县(市),检查项目要包括公建项目和棚户区改造等民生项目。要通过检查摸清本地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现状和新的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2009年2月末前要完成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综合汇报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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