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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韩国歌手蔡妍等到吉林省延吉市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29 生效日期: 2008-08-29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8]1501号
吉林省文化厅:
  你厅吉文发[2008]130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吉林省东北情演艺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蔡妍、简美妍、南贤俊,于2008年8月30日到吉林省延吉市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八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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