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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整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督查组查出问题和隐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30 生效日期: 2008-08-30
发布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安委办函[2008]1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第七督查组,于2007年4月26日至7月22日对你省进行了督查,共查出问题和隐患609项,其中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113项(见附表)。这些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存在,说明你省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请你省督促有关部门和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研究,采取措施,确保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限期整改完毕。
  二、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限期整改,逐项销号。
  三、进一步研究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
  请将隐患整改情况于9月30日前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明细表(略)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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