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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福利企业,校办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2-23 生效日期: 1999-02-23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福利企业、校办企业的有关税收政府问题通知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福利企业、学校办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03号)规定的对福利、校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到1999年底。具体政策和操作办法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和《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1999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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