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明确要求“加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加快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规范评估行为,维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为了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我局已经将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作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并将加快建设步伐。
为了全面了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更好地推进这项制度建设,现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进行书面调研。请你们按照调研提纲(见附件)要求,认真开展调研,逐一回答所涉及的相关问题,对建立这项制度提出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于2008年11月27日前将书面报告及其电子版本报我局政策法规司。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政策法规司 李淑新
联系电话:010-84238608
E-mail:sfa8608@126.com
Shuxin8608@yahoo.com.cn 政策法规司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调研提纲
一、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现状
1.森林资源流转的基本情况。
2.森林资源流转是否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3.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机构和人员主要有哪些。
4.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业务是否需要经过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5.林业部门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发挥什么作用,对资产评估人员和机构是否实施了监管。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
6.从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的人员和机构行为是否规范。
7.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是否科学准确、有利于流转交易双方的权益保护。
8.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收费标准如何。
9.其他问题。
三、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的建议
10、应当建立怎样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
11.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建立需要完善和制定哪些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