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土资厅发[2008]1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令第492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拓宽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信息服务质量,切实促进国土资源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为民,牢固树立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公正、公平、公开的良好社会形象。部决定今年继续开展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的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对省级(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市级(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下同)、县级(含市辖区、县、县级市、旗,下同)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省级、市级重点检查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质量以及信息服务的方式和深度,加大对政务信息日常更新的考核力度,并对在线办事、公众参与和网站设计进行综合评估,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对县级重点检查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质量,具体内容见附件3。
二、工作部署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31日)。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同时对所辖的市级及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形成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自查报告,并填写附件1――附件3(如果本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某项检查内容涉及的管理职能,请在自查报告中予以说明并附相关依据)。其中,对于市级、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检查,按照附件4要求统计市级和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的普及率。同时,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检查所辖各县级国土资源政务公开情况的基础上,推荐3~5个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开展较好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随自查报告一并上报。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将自查报告、附件于2008年12月31日前(以电子邮件和纸质两种形式)提交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部组织检查阶段(2009年1月1日~1月20日)。部将组织人员通过互联网对照各地自查报告对各省级、市级和推荐的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部在汇总两个阶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将检查结果在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务公开、行政为民的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实施,注重实效。
(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开展检查。
(三)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检查内容和本地实际,进一步做好对外服务网站的规划和建设工作,完善本级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积极做好政务信息日常更新,加强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建设,强化信息网站安全,增强网站性能,有效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联系人:贾 萍
电 话:010-66558703 66558782
E-mail:yyzhang@infomail.mlr.gov.cn 二○○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附件1:省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略)
附件2:市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略)
附件3:县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检查内容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