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铜政办发[2008]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2008年〈铜川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日
2008年《铜川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意见
为了确保完成2008年度铜川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任务,根据《2008年〈陕西省“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和《铜川市“十一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有关要求,特制定以下实话意见。
一、实施范围
2008年我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在全市四个区县,即耀州区、王益区、印台区、宜君县全面开展。
二、目标任务
(一)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工程。按照年度招录计划完成为基层招录公务员107名。
(二)基层教师、医疗卫生、农技队伍建设工程。为每个区县高中、农村初中招聘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10名;为每个区县乡镇卫生院招聘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5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5名(其中已经完成招聘2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3名医护专业专科毕业生的乡镇卫生院本年度不再招录);为每个区县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招聘临床医学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6名;为每个区县乡镇招聘专科以上农、林、水、牧、机或城镇规划建设等专业毕业生5名。
设立师范、医学专业助学金名额,资助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
(三)支农、支教、支医(以下简称“三支”)工程。选派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技人员、教师、医生到各区县所属乡镇开展“三支”工作。市级单位选派107名,各区县各选派20名
(四)学历教育工程。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35岁以下、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进行学历教育。
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每区县确定50名。
(五)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全市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500人。
三、实施步骤和方法
(一)准备阶段
本实施意见下发后,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及时制订本区县、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意见,安排部署工作,明确责任。实施意见于5月底前报市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振兴办)。
(二)实施阶段
1.调查摸底,确定需求。
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工作,由各区县在5月中旬前按目标任务,对拟招聘人员及接收由助学金资助大学生的专业、岗位、数量进行调查摸底;“三支”工作由各级教育、卫生、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人员进行调查;跟踪资助贫困高中生工作、学历教育工作由各区县按照要求进行摸底。
各区县有关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各相关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市上振兴计划的年度目标任务,确定需求计划上报市人事局(振兴办)。
2.分项实施,完成目标任务
(1)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村服务工作。由市人事局(振兴办)按招考程序逐项完成面向社会发布公开招聘信息、统一组织以区县为主的公开招聘考试、拟聘人员名单上报省人事厅(振兴办)审批、派遣已招聘毕业生到各区县人事部门报到等工作。
(2)选派人员开展“三支”工作。市级选派107人,其中农技人员70人,医生35人,教师2人;区县各选派20人,其中农技人员5人,医生5人,教师10人。各级农业、林业、水务、果业、卫生部门6月底以前派遣支医、支农人员进驻各乡镇开展工作,教育部门秋季开学时派遣支教人员进驻支教点开展工作。“三支”人员的考核由各区县、乡镇负责,考核结果反馈给派遣单位记入本人档案。
(3)开展资助有志到农村从医从教的在校本科生工作。从6月起由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市人事局(振兴办)会同区县组织评审,经省人事厅(振兴办)批准后向高校或区县核拨助学资金。
(4)开展贫困高中生跟踪资助工作。由教育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人事部门配合。在各区县所属高中选择50名农村家庭困难、学业优秀的高中生进行资助,费用从市、县级振兴资金中列支。由贫困高中生个人申请,经所在学校和区县教育局确认,区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振兴办)审核,报市人事局(振兴办)确定为受助生。
(5)开展学历教育工作。各区县调查摸底后将确定的人员报市人事局(振兴办)汇总初审,上报省人事厅(振兴办)。经参加省教育厅统一考试合格者可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分脱产学习和业余学习两种形式,由参加学习人员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间保留本人职位,其工资来源、发放渠道不变。对列入学历教育计划、按照学历教育程序进行,并获取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发放资助金。
(6)培养农村实用人才。今年全市共培养、选拔农村实用人才500 人,其中耀州区200人,王益区60人,印台区120人,宜君县120人。各区县要依据调查摸底情况,结合本区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依托农校、农函大、农广校、农职校、林广校,采取短期技术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函授教育与脱产学习相结合、课堂学习与田间地头实际操作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方式,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三)检查总结阶段
年底前,各区县要组织人员对2008年振兴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招录人员到岗、奖励费发放等情况,“三支”人员工作情况,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培养等方面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将自查报告报市人事局(振兴办)。市上将组织有关人员到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结果报省人事厅(振兴办),并做好省上来我市检查督导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确保选派毕业生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振兴计划选派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区县政府根据国家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
(二)加大振兴资金的支持力度。选派到基层从教和从事农技服务本科毕业生的奖励费,由省、市各负担50%;到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工作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奖励费,省级负担2/3.市级负担1/3。各区县要增加对农村实用人才培养的资金支持,用于农村急需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作。
(三)确保招录高校毕业生的编制和岗位。招录的基层公务员,部分使用本单位行政编制,部分使用周转编制或专项编制。切实落实振兴计划招聘的从医从教、从事计划生育和农技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编制。各级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必须实行公开招聘。各区县为农村中小学、基层站所等招聘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振兴计划,并享受振兴计划相关政策。各区县自然减员后的空缺编制,优先用于振兴计划招聘的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实施振兴计划对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意义,高度重视人才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振兴计划各项政策规定和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各区县要依据市上的实施意见,抓紧制订实施细则,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同时进行宣传动员,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各级人事、财政、教育、卫生、农业、水务、林业、果业、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实施工作。年底前市上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对工作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