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闽经贸市场[2008]434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农业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畜牧兽医水产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6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工作领导。开展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是加强食品安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各级经贸、农业、工商、渔业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测、监测和追溯制度,强化日常抽检和监测,加大行政执法监管力度。要进一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的经营行为,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农产品安全检测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内部检验检测制度,切实开展农产品卫生质量安全检测,不断提高安全水平。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级经贸、农业、渔业、工商部门应根据职能分工,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一)经贸部门:依照《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职责。主要是:指导市场和企业设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巡查制度,督促农产品市场、生鲜超市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确保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包括落实市场和企业农产品检测制度。
(二)农业渔业部门: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职责。主要是:县级以上农业渔业部门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应的本行政区域范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包括监测产品、监测地区、监测时间、抽样地点、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判定依据和原则、监测报告要求、结果上报时间等内容;对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在监督抽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依法查封、扣押,查明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省级农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对外公布监督抽查结果。
(三)工商部门: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规定,切实履行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职责。主要是:加强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管,督促农产品市场、生鲜超市强化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经营台账、质量承诺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公示等制度,协助农业渔业和经贸部门督促企业或市场开办者建立市场和企业内部检测机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完善检测制度,规范检测程序、方法和技术条件,加强日常检测。依法严厉查处市场和流通企业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市场和企业管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要切实加强自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抓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和规范管理制度
1、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各农产品批发市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销售者在对进货产品进行查验时,首先应当检验产品的合格证明,如果没有有效的合格证明,销售者可以拒收,也可以通过自行检测决定是否进货。验明其他标识是指检查进货产品的标识,如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等,对于标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农产品,销售者可以要求供货者退货或者更换。
2、按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各农产品交易市场应建立完善以下管理制度:(1)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农产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农产品经营的安全责任。(2)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3)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农产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农产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4)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各种农产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5)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农产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6)农产品报告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按照《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19575―2004)的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建立商品准入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查证、登记备案、抽检和清退等监督管理;建立商品质量购销查验登记制度,对入市交易的商品索票、索证,对主要的交易商品建立交易档案;建立商品质量抽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场内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检;建立质量安全不合格商品市场清退制度,经抽检质量安全不合格的农产品要停止交易,并依照经销商进场经营合同或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不能进行处理的要及时清退。
(二)切实做好检测工作
1、建立农水产品检测室(点)。从事蔬菜、水果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设备和相关辅助设施设备,从事水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检测甲醛检测设备,从事畜禽产品交易的批发市场应配备检测肉内注水含量和兽药残留的设备及相关辅助设备,生鲜超市应配备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设备和水产品甲醛检测设备。市场和超市对于自己不能检测的上述项目应委托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农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应配备取得检验上岗证的检验人员,建立规范的检验制度,制定检验操作手册和规程,规定抽样方法和程序,严格按规定程序和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室要按照实验室计量认证的要求,不断完善设备,规范操作,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应建立蔬菜农残和水产品甲醛快速检测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开展检测。
2、明确检测品种、项目和标准。各市场和企业应根据本地实际上市品种和上市季节对必检品种进行适当调整,制定本市场(企业)分月度的农产品必检品种目录。蔬菜必检参考品种为6大类17种:茄果类是番茄、辣椒、茄子;白菜类是大白菜、普通白菜、菜心;豆类是菜豆、豇豆;叶绿菜类是生菜、空心菜、芹菜;甘蓝菜类是包菜、花菜、青花菜;瓜类是苦瓜、黄瓜、西葫芦。检测项目:蔬菜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水果(当季时令水果)为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双孢蘑菇为荧光增白剂检测;水产品为甲醛快速检测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其中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品种根据市场销售的产品确定抽取样品,检测项目为孔雀石绿、氯霉素、已烯雌酚DES、硝基呋喃类代谢物等,水发产品检测项目为甲醛快速检测;畜禽产品为肉内注水含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其中兽药残留检测主要指猪肉的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实验室检测和禽类抗生素(土霉素)、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标准:蔬菜、水果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标准为《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快速检测》(GB/T 5009.199─2003 );双孢蘑菇样品采集和检测标准为《食用菌中荧光物质的检测》(NY/T 1257-2006 );水产品甲醛检测采用试剂快速检测法检测;水产品药物残留的检测依据为:《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SC/T3018―2004),《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结晶紫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GB/T20361―2006), 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检测依据农业部783号公告-1-2006,已烯雌酚DES检测采用酶联免疫试剂盒;畜禽肉水份检测依据为:《畜禽肉水份限量》(GB18394―2001);猪肉盐酸克伦特罗检测依据为:《动物组织中盐酸克伦特罗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NY/T 468);猪肉中莱克多巴胺的检测依据为:《动物组织中莱克多巴胺的测定》(DB33/T 537-2005);禽类抗生素(土霉素)、磺胺类药物残留检测依据为:通用标准《放射免疫法》。
3、认真开展检测工作。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应开展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快速检测,蔬菜批发市场还应开展双孢蘑菇荧光增白剂检测,如无法自行检测,可定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蔬菜批发市场应对进场销售蔬菜实行批批检测、水果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水果按每天进场批次的10%进行抽检。水产品批发市场应开展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快速检测和水产品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检测按每天进场销售批次的10%进行抽检,水产品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可定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畜禽产品批发市场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肉类注水含量和兽药残留检测,并根据市场质量管理的需要,定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农贸市场应开展蔬菜、水果的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快速检测和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检测。位于县以上城区的农贸市场每天应抽检蔬菜15个批次以上、水果5个批次以上、水产品及水发产品10个批次以上;位于城郊和乡镇所在地的农贸市场每天应抽检蔬菜5个批次以上、水果2个批次以上、水产品及水发产品5个批次以上。生鲜超市应开展蔬菜、水果的有机磷、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快速检测和水产品、水发产品甲醛检测,除已取得批发市场有效的检测合格单据的果菜之外,应在进货时批批检测。市场和生鲜超市对于肉内注水含量、兽药残留检测和水产品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项目,可根据质量管理需要定期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做好采样和检测记录。蔬菜批发市场对进场销售的蔬菜做到随到随检。水果、水产品批发市场在经营户开始营业时完成抽检工作。农贸市场采样检测时间一般为早上6:30-7:30之间,对于此后当天进场销售的蔬菜也要进行抽检。生鲜超市应在进货时按要求频次做好对销售的蔬菜、水果、水产品和水发产品抽检工作。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台账,如实详细记录检测结果,每次检测应记录检测产品品名、数量、产地(供货单位)、进货时间、检测结果和检验人员等信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2年。
5、公示检测及处理结果。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在超市、市场醒目地点应设立公示栏(牌),公示当天检测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所检测产品的经销商、产地、产品数量、检测结果等信息。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应立即隔离封存,做好标示、记录,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经销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处理结果的记录和保存。
(三)开展自查自纠。各市、县、区经贸部门要会同当地农业、渔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当地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对照检查,找出差距,进行整改,完善市场和企业内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管理制度。对于屡教不改的市场和企业,各地经贸、农业、渔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从重查处。
各地贯彻本通知的情况,请各设区市经贸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农业、渔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于今年9月底前联合报 省经贸委、农业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