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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下达2008年边境贸易第二批出口配额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9 生效日期: 2008-07-29
发布部门: 商务部
发布文号:

  现将2008年边境贸易第二批部分工业品出口配额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边境贸易出口配额的二次分配以及核查、反馈工作,并将分配结果报商务部(外贸司),同时抄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商务部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2008年边境贸易第二批工业品出口配额安排表

商品

边贸省区

2008年第一批安排配额

焦炭(吨)

辽宁

154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245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000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1750

合计

4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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