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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做好抗震救灾期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15 生效日期: 2008-05-15
发布部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公交管[2008]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当前,正值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部党委和各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讲政治、顾大局,全警动员,在积极投入抗震救灾斗争的同时,切实做好当前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为抗震救灾工作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确保抗震救灾运输道路畅通。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把确保抗震救灾道路畅通作为当前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优先保障运送救灾人员、受灾群众和救灾物资等车辆的通行,必要时采取警车带道护送。发生交通事故的,要快速出警、快速施救、快速清理现场,迅速恢复道路通行,确保不因道路交通事故影响抗震救灾运输车辆通行。四川及周边省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全警上路,加强通往灾区主要干线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根据抗震救灾车辆和道路交通流量变化,及时加强勤务部署。
  二、全力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广大交通民警要切实树立全国抗震救灾工作一盘棋思想,立足本职岗位,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奥运交通安全集中宣传、高速公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和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全面加强警力部署,强化路面管控,狠抓源头管理,全力打好奥运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不发生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影响抗震救灾工作大局。四川及周边省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特别要做好抗震救灾车辆的事故预防工作,坚决杜绝发生非自然灾害引发的抗震救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事故
  三、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迅速组织警力,会同有关部门,对辖区道路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对因地震灾害造成的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的损毁及山体滑坡、塌方等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要立即报告当地党委、政府,认真研究制定和落实整治措施。对暂时不具备整治条件的,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并调配民警专人值守,切实防止地震灾害造成的安全隐患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对已经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的,要通过媒体、网络、短信、发放提示卡等方式进行出行提示,并提前做好交通分流工作。对工作部署不及时、工作措施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民警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提示。各地要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站,国、省干道收费站和交警执勤点,省、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等设置宣传提示点,并充分利用车载电子显示屏和道路沿线电子显示屏,积极进行出行提示和交通疏导,既有效减少道路交通流量,保障抗震救灾运输车辆畅通,又不影响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出行。四川及周边省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路段,要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并认真做好社会车辆驾驶人的解释工作,最大限度地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确保抗震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二00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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