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铜署办发[2008]84号
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行署有关工作部门:
《2008年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2008年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办法
为了深入实施地委、行署“招商引资带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各级抓好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各县、自治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大龙开发区管委会,大兴科技工业区管委会,地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
以下达到各县、自治县、市、特区、大龙开发区、大兴科技工业区的任务为主要考核指标。
(一)各县、自治县、市、特区
1、领导重视情况;
2、项目编制及“三库”建设和信息中心建设情况;
3、招商引资及对外经济协作活动开展情况;
4、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5、签约项目和项目跟踪落实及投诉情况;
6、信息、统计资料上报及各项业务工作开展等情况。
(二)大龙开发区、大兴科技工业区
从引进到位资金、工业项目个数、税收增长及提供就业人数等方面单独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招商引资工作年终综合目标考评由地区招商引资局按照本办法负责组织实施。
四、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的界定
(一)外资(含港、澳、台地区资金)
1、经批准在我区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其合同、章程规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认缴的部分(即合同外资金额,包括现金、设备等实物和专利等无形资产);
2、外方用从中国境内投资所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的部分;
3、我区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增资扩股部分;
4、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部分。
(二)内资(区外境内资金)
外来投资企业以各种方式在我区直接投资,其实际到位的区外境内资金(包括现金、设备等实物和专利等无形资产)。
(三)不属于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范畴
1、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机构(组织)贷款;
2、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或个人的无偿捐赠或援助;
3、国债资金和财政性资金;
以上三项资金落实给我区各级政府的部分不列为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
五、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的认定
(一)外资
1、以实际到位数额进行定量考核;
2、直接以现金投入的,以银行提供的进帐单等有效凭证为依据计算;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以商务部门认定的金额计算(以转贷行同意衔接转贷的合同或其他有效凭证为准);以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投入的,须提供合同、进帐单、报关单、验资报告或商检部门资产评估证明;以无形资产投入的,按相关规定作价计算。
(二)内资
1、以实际到位数额进行定量考核;
2、直接以现金投入的,原则上以银行提供的进帐单和其他有效凭证为依据计算;以设备物资等固定资产投入的,必须以其购置设备物资或固定资产投入的发票作为有效凭证,若情况特殊不能提供发票的,须有相关机构的评估证明;以无形资产投入的,按相关规定作价计算;以收购、兼并方式投入的,必须完成收购、兼并行为,产权合法转移后,再按实际投入金额计算。
对跨年度的引资项目到位资金的认定,以当年实际到位数计算。
六、当年签约并开工的项目认定
1、项目投资规模以当年签约资金规模为标准;
2、项目必须有到位资金;
3、开工标准:(1)新项目开始进场做地勘;(2)新项目开工建设;(3)老项目技改扩张必须是新开工一条以上生产线或新开工建设新产品生产线为基本标准。
七、奖项设置
奖励设先进单位奖和先进个人奖两个奖项。
1、先进单位奖
(1)对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综合考评位居前三名的县(市、特区)政府、开发区、工业区管委会,报地委、行署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奖励。
(2)对招商引资工作综合考评位居前列的县(市、特区)、开发区、工业区招商引资部门,由地区招商引资局进行奖励。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6000元、5000元、4000元。
2、先进个人奖
对从事招商引资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由地区招商引资局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