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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九江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 2008-05-21
发布部门: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九府厅发[2008]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委文明办、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制定的《九江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九江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等部门关于江西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3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始终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利用农村现有文化设施,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努力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精神文化需求,改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提高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文化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群众文化需求,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能提供给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电子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农家书屋”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为广大农民普及科技知识,传播先进文化,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农村经济科学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到2015年,全市“农家书屋”覆盖所有行政村,逐步建立起“供书、读书、管书、用书”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新格局。
  三、规划安排
  建设规划分三个阶段实现。要在2007年进行试点,做到“农家书屋”县县有的基础上,2008年实现“农家书屋”乡乡有,到2015年实现“农家书屋”全市行政村全覆盖,做到村村有。
  (一)在现有“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基础上,2008年完成220家“农家书屋”(含10家“社区书屋”),全市每个乡镇原则上要有1家书屋,基本实现“农家书屋”乡乡有。
  (二)“十一五”期间(2006年―2010年),通过三年努力,到2010年,全市三分之一的行政村建立“农家书屋”,每个乡镇至少建3―5家“农家书屋”,树立1―2家“农家书屋”建设先进典型;“农家书屋”的图书管理制度基本健全,图书管理员全部通过图书发行职业培训,持证上岗。
  (三)2015年,全市“农家书屋”覆盖所有行政村,实现“农家书屋”村村有,农村出版物的发行网络格局基本建成,“农家书屋”自我发展体制基本形成,农民文化生活需求能基本满足。
  四、建设要求
  “农家书屋”建设,建是基础,管是关键,用是落脚点。
  (一)科学规划选好点。各县(市、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实施计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优先在农户相对集中、文化氛围比较浓厚、行政村文化基础设施较好、农民群众借阅方便的地方建屋,适度向当地领导重视、企事业单位扶持力度大的行政村倾斜。“农家书屋”的建设要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建设相结合,原则上新建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优先建立“农家书屋”。各县(市、区)要整合现有已建的图书室、文化站(所)、超市阅书柜等,统一纳入到“农家书屋”工程。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农家书屋”建在村委会、文化大户、学校阅览室、村文化活动中心等地。候选点可根据实际建设数,按一定比例多报,未列入本年度的可滚动到次年优先安排。
  (二)掌握需求配好书。各县(市、区)要积极开展“农家书屋”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农民的阅读能力,掌握农民阅读需求,原则上每个“农家书屋”配置的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选配的出版物要根据本地区的文化层次、经济社会、人员结构等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图书配置,调整图书品种,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民需求。严防不良出版物进入“农家书屋”。农业科技、文化教育、医药卫生、计划生育和文学艺术图书要占较大比例。
  (三)共享资源建好屋。各县(市、区)要支持、指导行政村整合各种资源,把各部门在农村实施的文化建设工程与“农家书屋”工程有机结合起来,按照“农家书屋”建设规划,逐步解决书架、书桌椅等配套设施。“农家书屋”建设面积一般应不少于20平方米,有可供30人阅读的桌椅和可放置2000余册(张)出版物的书架及必要的音像视听设备。要开辟、畅通渠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共同努力,联合共捐共建“农家书屋”。
  (四)落实责任选好人。“农家书屋”要有专人管理,各县(市、区)要选择有一定文化层次、有事业心、有责任感的人员担任图书管理员。要根据当地实际建立培训制度,分批对图书管理员进行图书分类、登记、保管和借阅等方面的培训,逐步提高图书管理员的书屋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建立图书保管和借阅制度,保证图书不被损坏和丢失。加快《农家书屋图书管理员》指定辅导教材的推广、研究和学习。
  (五)服务“三农”用好书。要认真研究中央、省、市“三农”工作方针政策,努力使“农家书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农家书屋”工程推进的长效机制,保证“农家书屋”的出版物常添常新,健全出版物的更新和流转机制,使“农家书屋”有新书借,有新书看。要结合农民种养特点,组织出版发行单位编写有针对性的农村、农民、农业科普读物,确保“农家书屋”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五、实施办法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积极主导、部门密切协作、社会各界参与、农民自主管理”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工作,认真组织实施。要在实践中,根据这一总体原则,用于创新,构建九江“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新模式。
  (一)党委统一领导。“农家书屋”工程是新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项目,各县(市、区)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农家书屋”工程建设领导力度,使“农家书屋”成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和政府声音以及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政府积极主导。“农家书屋”工程由政府规划、资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做到“三个纳入”:即把“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扶贫攻坚计划,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评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创建文化先进县(市、区)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健全“农家书屋”工程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力量。
  (三)部门密切配合。九江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为“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出谋划策,争资助建。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要注重整合现有农村文化图书室建设资源,将“农家书屋”工程与其他部门在农村实施的文化建设项目和农民教育培训等惠农措施有机结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四)社会各界参与。设立捐建平台,在全市各新华书店和比较大的民营书店设立“农家书屋”工程捐款箱,通过开展“我为农村捐一书”、“奉献一片爱心,建好一个书屋”等活动,引导鼓励各界人士、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捐建“农家书屋”,积极支持农民自己筹建“农家书屋”。
  (五)农民自主管理。“农家书屋”按照农民自主管理、自我服务的模式进行管理和运行。在个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推荐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热爱农村文化公益事业的人员管理书屋,帮助图书管理员建立财产管理、图书管理、图书借阅、图书开放等一系列制度,以保证把书屋管好。县乡政府要逐步解决书屋管理人员的工作报酬问题。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领导,成立九江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市新华书店。“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各县(市、区)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全市“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本地区“农家书屋”工程。
  (一)  明确职责,稳步推进
  九江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定全市“农家书屋”工程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实施。
  市“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向省“农家书屋”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争取专项资金和出版发行单位援建书屋的资金筹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参与“农家书屋”建设;负责对各地“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纳入村建工作,总体规划,统一安排;负责立项的(列入计划)村级活动场所建设,以支持“农家书屋”工程。
  市文明办负责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的评选、授牌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书屋的建设。
  市委农工部负责将“农家书屋”工程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内容;列入新农村建设考评体系。
  市发改委负责将“农家书屋”工程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经济建设和农村文化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市财政局负责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农家书屋”配套资金。
  市农业局负责将对农民技能培训与“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相结合,根据全市“农家书屋”建设规划,对已建“农家书屋”的行政村的图书管理员进行农业技能培训。
  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农家书屋”工程与农村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相结合,积极开展校园捐书活动,并统一列入“农家书屋”捐书活动中。
  市科技局、市文化局、市计生委负责协调各自主导建设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与“农家书屋”工程相结合,帮助指导“农家书屋”建立健全图书轮换更新机制,逐步推动市、县、乡图书馆、乡镇文化站、村农家书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市总工会要把“农家书屋”特别是社区书屋与工会系统实施的“职工书屋”建设结合起来,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共同推进。
  市新华书店要充分利用产业优势,服务“农家书屋”工程,同时利用“农家书屋”工程积极拓展农村出版物市场,在全市乡镇建立出版物发行网络,帮助、指导“农家书屋”的自身发展。
  团市委、市妇联、市文联等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开展各类活动,支持“农家书屋”工程建设。
  (二)动员各界,齐抓共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工商企业和市县直单位参与“农家书屋”建设。定点包扶贫困村工作要把“农家书屋”建设作为文化扶贫的重要内容。工商企业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家书屋”捐赠的支出,可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国家机关、工商企业、社会团体、个人捐建的“农家书屋”,要向社会及时公布广泛宣传。
  (三)加大宣传,考核问绩。积极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情况和服务工程建设的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农家书屋”工程建设的舆论氛围。根据考核标准,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市、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建设不到位的“农家书屋”要给予通报批评,及时调整管理人员。
  “农家书屋”工程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集全市之智,举全市之力,齐心协力,扎实工作,不断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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