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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 2008-05-21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发[2008]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为贯彻国务院及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全面了解我市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掌握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的对象和范围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是从事第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察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分层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经济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昆明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副市长李文荣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市发改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等部门,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经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和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普查机构及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其他各有关部门(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做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经费保障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六、普查的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执法机构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应主动向新闻单位提供情况。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要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以及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机构的组建工作,于2008年6月20日前将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报昆明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3135284、3189733,传真:3135284。

附件:昆明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李文荣(副市长)
  副组长:罗朝峰(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晓青(市统计局局长)
  刘海发(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杨志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世新(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局局长)
  成 员:尹红兵(市经委副主任)
  周红玉(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国荣(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素荣(市编委办副主任)
  傅晋利(市工商局副局长)
  徐 俊(市质监局副局长)
  吕 志(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袁 勤(市统计局副局长)
  丁 昆(市国税局总会计师)
  张 平(市地税局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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