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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南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1 生效日期: 2008-05-21
发布部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州政办发[2008]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省驻甘南)各单位:
  《甘南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十一日

甘南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2、考核内容及指标
  3、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4、考核与奖罚
  5、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与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
  ①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的以前年度潜亏。
  ②净资产收益率是指企业考核当期净利润同平均净资产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为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所有者权益
  平均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
  对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按总资产收益率考核
  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总资产)×100%
  2、分类指标由州人民政府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及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四)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1、预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每年11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州人民政府国资委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主要说明材料报州人民政府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2、核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州人民政府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3、由州人民政府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五)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1、每年4月底以前,州人民政府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上年度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企业依据审计的财务决算数据,对上年度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国资委。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州人民政府国资委另行规定。
  2、州人民政府国资委依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并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3、派驻监事会的企业,依据审计并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听取监事会对企业的年度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4、州人民政府国资委对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各企业负责人及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州人民政府国资委反映。州人民政府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一)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
  (二)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2、考核内容及指标
  3、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4、考核与奖罚
  5、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6、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1、基本指标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州人民政府国资委根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州人民政府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2、分类指标由州人民政府国资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考虑反映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等因素确定,具体指标在责任书中明确。
  (四)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1、预报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考核期初,企业负责人按照州人民政府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考核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州人民政府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
  2、核定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州人民政府国资委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及企业运营环境,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进行审核,并就考核目标值及责任书有关内容与企业沟通后加以确定。
  3、由州人民政府国资委主任或其授权代表同企业负责人签订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
  (五)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完成情况按下列程序进行考核:
  1、考核期末,州人民政府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任期经营业绩进行审计,企业依据审计报告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总结分析报告报州人民政府国资委。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格式和主要内容由州人民政府国资委另行规定。
  2、州人民政府国资委依据委托中介机构审计并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和审查的统计数据,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3、派驻监事会的企业,依据任期内审计并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监事会《监督检查报告》,听取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任期评价意见,结合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4、州人民政府国资委对最终确认的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反馈企业负责人及其所在企业。企业负责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州人民政府国资委反映。州人民政府国资委调查核实后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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