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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2 生效日期: 2008-05-22
发布部门: 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舟政办发[2008]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两创一促”的总要求,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舟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市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十五”以来,我市标准化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水平还不高,基础工作相对薄弱,企业参与标准化活动意识不够强,标准化在发展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渔农业中的技术支撑作用还不明显。加强标准化工作对于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和临港大工业建设;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于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增强国际竞争力;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标准化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总体要求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自主创新与接轨国际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着力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渔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公共领域标准化工作,加快完善高新技术、特色优势产业、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等领域标准体系,大力推动标准的实施,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完善标准化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提升标准化总体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三、工作重点
  (一)加大重点产业技术标准研制力度。以海洋生物精深加工和船舶修造及配件产业为重点,加强特色优势产业技术标准的研制工作,积极推动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接轨的行业协会标准或企业联盟标准的研制,建立完善水产、船配等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大力推进特色渔农产品、渔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等渔农业技术标准和渔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研究。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着力推进我市海洋物流业、海洋旅游业以及节电、节水等标准的研制工作,加快研制一批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公共领域省市地方标准。
  (二)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转化为标准。坚持技术研发与技术标准研制相结合,以行业共性、关键性、前瞻性技术开发与应用为重点,大力推进科研成果向技术标准转化,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标准。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国家及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工作,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使我市更多的先进技术体现到标准中去,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鼓励和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对我市特色优势产业重点产品特别是重点出口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关联度研究,鼓励和支持渔农产品出口基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名牌企业率先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在集聚效应显著的水产品、船配、螺杆、玩具等产业区域,鼓励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建立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联盟,引导企业通过自主研发、消化吸收再创新、技术改造等方式采用标准。在块状经济明显、产业链长、辐射面广的水产品加工业和船配行业,培育和建立以龙头企业、技术机构为骨干的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标准工作。
  (四)引导和推动生产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对生产经营者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服务,引导生产经营者自觉遵守标准化法律法规,增强标准化意识,制定规划,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不断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从事生产、经营、服务、工程建设等活动的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明示的标准。积极引导产品生产者制定严于推荐性标准的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五)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展市级企业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培育一批达到省级乃至国家级先进水平的标准化示范企业。在交通运输、现代物流、海洋旅游、信息服务等领域,大力推广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实施一批标准化示范项目,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发展服务业。加快渔农业标准的推广实施,发挥渔农业龙头企业、渔农业科技企业、渔农民专业合作社、渔农业技术推广组织的主体和带动作用,实施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组织开展市级渔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推进渔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
  (六)强化对标准实施的监督。严格按标准实施市场准入,强化对国家实行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标准监管。在办理有关行政许可中要严格按照强制性标准的要求把关。加强源头治理,依法督促企业按照确定的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和完善标准实施跟踪制度,加强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识和标识标注规定、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标准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扶持推进力度,制定和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技监部门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科学高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形成“市场引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二)推进标准化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强技术标准数据中心建设,探索共建共享的良性运行机制。加快培育发展标准化技术服务机构,发挥行业协会和科研、检测检验、认证、咨询等机构的技术和管理优势,为社会提供标准化技术推广服务。
  (三)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重视标准化人才资源开发,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开展标准化继续教育,加大培养力度。积极探索标准化从业人员资质制度,提高标准化工作队伍整体素质,重点培养一批掌握国际标准化规则、熟悉专业技术、能够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的专业人才。
  (四)加强政策引导。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标准研制协同推进机制,把技术标准的研制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重要目标,把具有市场前景的科研成果和专利等提升为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标准研制项目列入市级科技项目,并优先申报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标准研究成果可作为技术职称评定的依据。加强对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标准化评审,对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在扶持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政府采购及重点建设工程,要优先采购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产品。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省及有关部门标准研制的补助经费。发挥公共财政导向作用,加大对标准化建设的经费支持力度,重点支持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领域重要标准的研制和推广实施,标准数据库建设,主要贸易国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研究和评议;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及省级标准制(修)订和承担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支持有关企业开展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各类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各级标准研制及推广示范。对研制和采用先进标准并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表彰。
  (六)广泛开展标准化宣传。积极组织“世界标准日”、“科技周”等宣传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标准化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普及标准化知识,提高全社会标准化意识。

市质量技监局
二○○八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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