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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5-22 生效日期: 2008-05-22
发布部门: 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辽市政办发[2008]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辽阳市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任务,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辽政发〔2007〕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实际困难,平抑房价,逐步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坚持政府组织实施、统一规划设计、统一配套建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坚持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材料采购阳光操作;房价由政府确定。
  二、建设目标和价格构成
  (一)建设目标。根据《辽阳市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7-2012年)》,2008年,全市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4万平方米,新建及回购廉租住房2.25万平方米。其中:
  市中心城区(白塔、文圣、太子河区)集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2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200套、约1万平方米,配建或回购廉租住房100套、约5000平方米;辽阳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2000平方米;灯塔市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2000平方米;宏伟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1000平方米;弓长岭区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万平方米,新建廉租住房2500平方米。
  (二)户型构成。经济适用住房每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至70平方米之间,其中以55至65平方米为主,占总户数的60%以上;新建和回购的廉租住房每套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三)价格构成。本期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市中心城区为每平方米2100元,其他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价格构成按规定包括以下内容:建设用地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以前4项之和为基数2%的管理费和3%的利润,房屋建设贷款利息、税金。
  三、建设标准和时限
  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选址在市林科所苗圃,占地面积约12.5万平方米,其中周边市政道路占地16万平方米。
  (一)建设标准。新建小区的供暖管线、煤气管线、给排水管线、道路、绿化等按规划设计标准建设,达到配套设施齐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按建设部规定的居民住宅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主体采用砖混结构,执行节能标准。廉租住房要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标准。
  (二)建设时限。5月20日前完成工程前期手续、规划设计和场地平整等准备工作,11月15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室内外装修和小区配套工程,12月31日前完成综合验收,并实现居民入住。
  四、资金筹措及管理
  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筹措及管理按以下办法操作,其他县(市)区自行负责各自的资金筹措和管理。
  (一)资金筹措
  1本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由市商业银行以贷款方式解决,贷款额度2亿元,贷款期限8个月,2008年底售房后偿还。
  2毙陆廉租住房建设资金需2100万元,回购100套廉租住房约需1350万元(每平方米2700元),共计3450万元。其中: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分别承担廉租住房回购资金250万元、250万元、200万元,住房公积金提供300万元,剩余2450万元按土地出让金收益的10%提取。
  (二)资金管理
  1.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由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办公室专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立账,单独核算。工程建设和原材料采购支付资金,由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办公室依据财务制度严格把握。
  2本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所需办公经费,按国家财政部规定的工程建设提取标准执行,按审批程序从严掌握。
  3狈采婕肮こ探ㄉ韬驮材料采购等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施工企业的招投标工作由建筑工程招投标办公室组织实施,原材料采购的招投标由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合理低价中标方式组织实施。市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招投标和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保证资金使用合理。
  五、减免政策
  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包括: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消防配套费)、合同公证费、河道维修基金、土地登记费(契税、土地使用税)、新墙体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城市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卫生学评价费、环境影响报告费、城市临时占道占地费、土地测量费、规划设计费。
  六、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为适应工作需要,对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予以调整,调整后,组长由副市长韩春军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齐鲁、市房产局局长孙世民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及住房保障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世民兼任,副主任由市房产局副局长张一凡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组、工程设计建设组、财务资金管理组和审核审计监督组,各组成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配备。
  综合协调宣传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相关政策的制定;对市中心城区购房人或承租人的资格认定;工程进展情况收集整理;统计汇总,资料整理,归档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工程设计建设组:负责工程建设、材料采购、质量安全和工程设施配套等工作。
  财务资金管理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政府资金和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审核审计监督组:负责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等审计审核和监督工作。
  (二)责任分工
  市房产局: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制定辽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对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弓长岭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市发改委:负责会同市房产局按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下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立项、批复文件。
  市建委:负责落实工程建设的开工、质检、竣工验收等各项手续办理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做好建设工程规划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工程建设用地征用、划拨手续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市房产局落实银行贷款和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市信访办:负责会同各县(市)区政府做好群众信访和稳定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会同白塔区、文圣区、太子河区政府对低保户申请租住廉租住房的资格认定工作。
  市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原材料采购、购房人(承租人)资格认定、资金使用实施全程监管。
  辽阳县和灯塔市政府:要结合省建设厅下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指标任务,自行制定相应的建设实施方案,切实抓紧落实,保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
  弓长岭区和宏伟区政府:要结合本区实际,在摸清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本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中涉及的电业、供暖、自来水、消防、人防、煤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支持,保证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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