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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抚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31 生效日期: 2008-07-31
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抚建[2008]84号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各相关单位:
  《2008年抚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业经市建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

二OO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2008年抚顺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消除事故隐患,尤其是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和落实市安委会第三次会议既迎奥运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建[2008]22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认真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的各项要求,以确保全市建筑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目的,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停工整顿为手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创新安全监管机制,有效遏制和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我市建筑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在2008年开展的建筑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对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以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查处和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为目的。通过检查全面掌握全市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进而评价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大力推进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和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逐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有效遏制和预防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氛围,市建委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对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领导小组组长: 王振东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领导小组副组长:苏直升 市建委副书记
  张国恒 市建委副主任
  李星火 市建委副主任
  李 颖 市建委副主任
  王晓宇 市建委副主任
  袁义东 市建委总经济
  张宗宇 市建委总工程师
  隋廷文 市建委党委工作部部长
  周宝生 市建委副局级调研员
  张彦华 市建委副局级调研员
  成员由市建委相关处室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组成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7个检查小组:
  办公室主任:王德雷、林忠耀
  成员由市建委相关处室和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第一检查小组组长:苏直升,组员:市建委建管处、法规处和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人员组成,负责顺城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检查小组组长:张国恒、张彦华,组员:市建委项目处、法规处和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新抚区、望花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第三检查小组组长:李星火,组员:市建委招标办、法规处和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人员组成,负责东洲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检查小组组长:李颖、周宝生,组员:市建委村镇处、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新宾县、清原县和抚顺县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督查;
  第五检查小组组长:王晓宇、隋廷文,组员:市建委科技处、法规处和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经济开发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检查小组组长:袁义东,组员:市建委供水处、燃气处和法规处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市政设施供水、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
  第七检查小组组长:张宗宇,组员:市建委城建处、法规处和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道路桥梁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内容
  1、在建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主要是招投标,立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图纸审查、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办理情况;
  2、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拨付情况,施工现场塔吊使用安全条件及多塔作业的监管情况;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实施情况并复核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监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资质,监理规划中是否明确了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程序,是否将安全监理纳入工地例会、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和监理总结,现场监理人员安全监理职责是否明确和落实及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情况,二级(二等)以上项目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情况;
  5、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是否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监督机构和监理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的整改落实情况,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并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量化评分;
  6、各县、经济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专项整治活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三)、检查方式
  1、采取逐项工程检查的方式,对照企业自评结果逐项核验打分,给出评价分数,并现场查处隐患,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受检企业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全面反馈,并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2、大检查量化评分按以下标准进行:
  (1)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评定参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进行。
  (2)项目的量化评分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方法进行。
  (3)监理企业的量化评分按省建设厅《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中的附录3规定的打分方法进行。
  (四)时间安排
  1、企业自查自评阶段,时间为2008年7月20日至2008年7月31日。
  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普查阶段,时间为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8月7日。
  五、工作要求
  (一)、重点事项
  1、建筑行业各级领导必须统一思想,在对安全生产工作上的认识要提高再提高,要把安全工作作为一项主要任务常抓不懈,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
  2、各组负责人要负起责任,严格管理、措施到位。检查工作务求细致、扎扎实实地开展检查工作,每个检查小组必备一台照相机或录像机,对所检工程的脚手架搭设及安全防护、临时用电、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文明施工等状况均要留取资料(以备存档、对照、讲评),对不达标、不合格或不具备条件的要坚决停工整顿,各受检单位和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县、区主管领导和企业“一把手”要亲临检查现场。
  3、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果将纳入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和今年我市争创省“绿叶杯”评比中的建筑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4、检查中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标准,认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前期手续不符合要求的及隐患严重的必须立即停工整改。对检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进行处理。
  5、对检查不合格的施工、监理企业和现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列为重点监管企业、单位和重点监管项目,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检,抽查和暗访频次,并对该企业招投标加以限制。
  6、检查结束后,各检查小组要将检查情况汇总后送市建委检查小组办公室,市建委将依照省建设厅《2008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进行复核检查和迎接省建设厅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二)、检查要点
  1、在建工程无施工许可证,必须立即停工并下书面停工意见。
  2、在建工程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必须立即停工并下书面停工意见。
  3、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未取得检测合格报告,必须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下书面停工意见。
  4、在建工程检查时,发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
  5、在建工程经检查停工后,自行复工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如需复工由建设单位写复工说明,经建委复查合格后或经市政府办公会批准后方可开工。同时要求,各单位在7月21日至10月31日期间要认真落实好节假日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确保通讯畅通。
  6、工程检查要与各区域建设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具体电话如下:
  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电话:7500408
  新抚区城建局:电话:2790818
  望花区城建局:电话:6888069
  东洲区城建局:电话:4665667
  顺城区城建局:电话:7503589
  抚顺县城建局:电话:7599585
  清原县城建局:电话:3022525
  新宾县城建局:电话:5829191
  经济开发区城建局:电话:660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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