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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座公交车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15 生效日期: 2008-07-15
发布部门: 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洛政办[2008]78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洛阳市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解决好70岁以上老年人(含离休干部)办理老年公交IC卡免费乘坐公交车问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使老年人都能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洛阳做出贡献。
  二、办理条件和地点
  1.新办(符合以下条件没有办理过老年公交IC卡的老年人)
  ①离休干部办理老年公交IC卡须携带离休干部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彩照有效),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集中预约办理。
  ②具有洛阳市城市区非农业户口,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人办理老年公交IC卡须携带本人户口簿及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彩照有效),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集中登记造册按规定时间办理。
  ③长期在洛居住且1938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外地老年人凭社区居委会证明及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二代身份证彩照有效),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集中登记造册按规定时间办理。
  2.年审(2008年上半年未年审老年公交IC卡的老年人)
  ①离休干部须携带老年公交IC卡、离休干部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登记造册集中预约办理年审。
  ②具有洛阳市城市区非农业户口的老年人须携带老年公交IC卡、本人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登记造册集中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审。
  ③长期在洛居住且在2008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的外地老年人须携带老年公交IC卡、社区居委会证明及相符合的身份证原件、乘车意外伤害保险费10元。由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登记造册集中按规定时间办理年审。
  对漏办的可收齐后进行预约办理。
  3.地点:涧东路6号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西城分公司大楼。
  三、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8月3日,逾期不再办理,各辖区请在以下规定时间集中办理:
  ①2008年7月15日―7月19日(老城区、河区)
  ②2008年7月20日―7月24日(西工区、吉利区)
  ③2008年7月25日―7月29日(涧西区、高新区)
  ④2008年7月30日―年8月3日(洛龙区)
  四、具体要求
  1.办理老年公交IC卡,每年二次,是一项长期的涉及面比较广的复杂工作。当前,正处于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我市各城市区和有关单位、公交集团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相互配合、通力协作,把此项工作做细、做实,让市委、市政府放心,让老年人高兴,展现洛阳文明城市市民的精神。
  2.市委老干部局要对各单位离休干部管理部门提出明确要求。各区政府及老龄委要召开专门会议,对辖区各办事处配合办证工作要进一步提出具体要求,明确责任,保证此项工作今后有序进行。市属各新闻单位要对办理老年人公交IC卡工作做好正面宣传报道工作。
  3.符合办卡条件的老年人要提前准备好照片、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无效),特别要求照片为2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代身份证彩照也有效)。本次办理的老年公交卡有效期自2008年8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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