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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6 生效日期: 1998-05-26
发布部门: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皖国税发[1998]74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国税发[1998]5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皖国税发[1998]52号文一并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生效的通知(1998年4月15日 国税发[1998]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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