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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执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教育专业英语教学大纲》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2-30 生效日期: 1994-12-30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由湖北黄冈师专等11所学校的教师组成的师专英语教学大纲制订组已经完成了编写《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教育专业英语教学大纲》的工作,于1993年5月经高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组部分委员审议并通过。现决定批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教育专业英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请从1994年春季起参照执行。《大纲》及附件由高教出版社出版发行。
  为制订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国家教委主管司自1989年起组织了对全国师专英语专业教学状况调查,又于1991年5月组织了全国师专英语统一测试。在大纲制订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基础阶段英语教学大纲》、《高等学校英语专业高年级英语教学大纲》、《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英语教学大纲》等大纲的优点和经验。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产生的《大纲》,体现了先进性、科学性、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对于师专英语教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为使《大纲》发挥其指导作用,请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英语教师学习、研究,熟悉和掌握《大纲》内容,参照《大纲》要求组织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大纲》以师专三年制英语专业学生为教学对象,也可供二年制英语专业参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可视本地区实际情况,参照《大纲》要求对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英语专业教学组织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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