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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7-21 生效日期: 2008-07-21
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甬政发[2008]62号

江北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审批江北区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北区政〔2008〕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江北区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推行农村居民公寓式住宅建设工作是一项改变千百年来农民传统居住方式的一次重大改革,对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意义。要严格按照《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07〕107号)精神扎实做好试点的各项工作,抓紧制定和细化推进农村住房制度改革试点的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试点年度实施的具体建设计划,依法按规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坚持建新拆旧,确保试点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并力争有余。在试点实施中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具体指导,庄桥街道要切实抓好试点的具体实施,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及时研究解决,积极探索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的有效途径,进一步加快城乡统筹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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