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8]5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8年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东莞市2008年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2007年以来,我市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了“一畅两会”(社会各单位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三小”场所(小商铺、小作坊、小娱乐场所)和出租屋消防安全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等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但从目前所掌握的情况来看,仍有一些地方未能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其中“三小”场所住人现象近期有所回潮;一些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欠、缺、损、瘫”问题比较普遍;出租屋消防安全问题仍然突出,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以及消防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各级政府领导下,以构建“平安东莞”、“和谐东莞”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向,坚持全面排查与分类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组织发动社会单位和广大群众普查火灾隐患,分类建立档案,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长效机制。通过集中整治,确保各类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正常运行,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自救,“城中村”(出租屋)公共消防管理水平提升。通过整治,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和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全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市、镇(街道)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实施。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邓志广同志任组长,任新合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劳动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广新局等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张小宏同志担任。
(二)各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组织领导
各镇街要相应成立镇(街)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架构及工作方案应于5月26日前报市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镇街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组织者。镇(街道)安监、公安、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劳动、民政、工商、宣传和广电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部门职能,加强协作,开展好此项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建筑消防设施
1.专项治理范围
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内设置的建筑消防设施,治理重点是建筑物和场所内的报警设施,灭火设施,防排烟设施及其消防联动控制设施,安全疏散设施,建筑防火分隔设施。
2.专项治理内容
(1)建筑是否经过消防审核、验收;
(2)建筑消防设施的运行状况是否良好,是否擅自关停;
(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
(4)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以及多产权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是否明确;
(5)建筑消防设施的消防控制中心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治理目标
(1)初步掌握建筑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2)全面实行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检查年度备案工作;
(3)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责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协议达到100%;
(4)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
(5)建立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档案。
(二)“城中村(出租屋)”
在我市去年开展的“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以出租屋为对象,紧密结合“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基础条件,紧紧抓住火灾隐患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专项治理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严格按照《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指引》(东府办〔2007〕37号)开展整治,并围绕“四个基础”下功夫,全面加强“城中村(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基础组织建设、基础制度建设、基础工作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8〕26号)的要求,全面落实监管责任。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为期6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2008年5月)。各地要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部署,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消防安全隐患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营造有利于整治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及时做好调查摸底表格的发放和收集工作,广泛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彻底摸清“三小”场所、“城中村(出租屋)”、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基本情况,并登记造册和分类建档。
(二)统一整治(2008年6月至9月中旬)。要通过以点带面等形式,开展示范街、示范村、示范镇试点活动,指导帮助基层组织和社会单位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整治工作标准进行整改,大力推广应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多用途救生梯、新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等消防安全技术,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年检制度。整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当地政府要及时研究解决。在整治的过程中,要组织开展“一畅两会”回头看活动,巩固已有成效。
(三)检查总结(2008年9月中旬至10月中旬)。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由各级政府组织力量对所有列入整治范围的场所逐级开展检查、查漏补缺。市政府将于10月中旬组织市防火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检查,检查情况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协调,制订工作目标,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分工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取得实效。在建筑消防设施的整治中,消防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在“城中村(出租屋)”的整治中,各镇(街)政府要统领全局。市政府将把各单位的整治成效和落实“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的工作情况纳入今年政府绩效考核的范围。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专项整治的活动中,要充分结合我市今年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大宣传大培训工作,大力推广消防安全“一畅两会”,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贯穿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始终,深入发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各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镇(街道)、村(社区)有关人员和各类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监管,确保成效。要建立职能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技术等手段,形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合力。在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中,镇(街)要督促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与具备相应及以上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格或具有消防设施检测资质的单位签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协议,并由其出具《建筑消防设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筑消防设施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将由市公安消防局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