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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将云南省列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6 生效日期: 2008-06-06
发布部门: 国家林业局
发布文号: 林护发[2008]123号

云南省林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请求将云南省列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的请示》(云林保护〔2008〕70号)收悉。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同意云南省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以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国家公园建设工作。
  二、请你厅科学地借鉴国际有关国家公园建设管理的先进理念,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原则,在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的基础上,更全面地发挥自然保护区的生态保护、经济发展和社会服务功能,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园建设和发展道路。
  三、在开展国家公园试点省建设工作中,你厅要积极发挥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主体作用,充分利用有利条件,进一步争取省政府、省人大和有关部门的支持,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妥善解决国家公园机构、编制、经费和土地权属等问题,建立相应的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措施,以便示范和推广。
  四、请你厅严格履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职责,尽快组织编制国家公园技术规范、试点省实施方案和国家公园发展规划,并上报我局审定和批复。我局将在国家公园管理条例、技术标准、发展规划、管理技术等方面给予技术指导,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项目上给予适度支持。
  五、关于你厅在云南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行使国家公园管理职能一事,请向云南省政府或省编办提出申请,我局将积极予以支持。

国家林业局
二OO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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