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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06 生效日期: 2008-06-06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信计资[200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以下称项目经理资质)申报工作,规范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经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称部资质办)研究,决定对项目经理资质评定有关工作进行调整,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8年5月30日起,申报项目经理资质,原须提交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现改为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资格名称为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或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以下称资格证书)。
  二、各培训组织机构组织的项目经理培训截止至2008年5月29日(以报部资质办备案时间为准)。
  三、各申报单位应抓紧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以下简称软考)中的相关科目的专业考试。2008年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考试安排见部电子教育与考试中心网站(www.ceiaec.org)中资格考试栏目,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考试正在准备中,目前暂无安排。
  四、考虑到软考通过后,到获得证书需要一段时间,在申报项目经理资质过程中,软考成绩合格可视同已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虑到软考中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考试目前暂无安排,在该科目首次考试成绩颁布之前,申报人员独立撰写的有关系统集成项目管理的论文,经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定合格的,在申报项目经理资质过程中,可视为临时取得资格证书。
  申报时以论文代替资格证书的,取得项目经理资质后,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参加软考中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专业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逾期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的,项目经理资质自动失效。
  论文要求如下:
  1、结合具体案例,对项目的范围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等项目管理要素的过程、作用、效果、认识和体会等进行论述,可选其中某一要素,也可涉及其中多项要素之间关系的处理和把握;
  2、论文中涉及的系统集成项目应包含申报人员所负责或参与过的系统集成项目;
  3、字数要求约6000字。
  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论文审定时,对经查证为抄袭的论文,不予审定,对质量水平较差的论文,应审定为不合格。
  六、尚在有效期内的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在申报项目经理资质过程中,可视同已取得资格证书。
  请各地方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积极准备,认真落实,做好项目经理资质评定有关工作。

二○○八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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