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津价费[2008]119号
各区、县物价局,市园林局、市文化局、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905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顿和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8)1028号)精神,决定对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具体工作安排意见如下:
一、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有门票销售收入的游览参观点(含公园、博物馆、文物古迹、自然风景区等)。
二、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工作目标和原则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八部委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原则和工作目标如下:
(一)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在今明两年内分期分批向社会免费开放。城市公园要充分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实行低票价,并规定实行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表。免费开放方案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重新核定。门票价格按照主要补偿游览参观点资源保护和管理费用的原则确定;对于价值低、门票价格偏高的游览参观点,要在成本审核基础上降低门票价格。
(三)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对于实际使用人数高于定价时预计人数,或已经提前收回投资成本的,应降低其价格。
(四)游览参观点内原则上不得设置园中园门票,对确需重点保护,单独设置园中园门票的,应通过听证程序确定。
(五)明确旅行社等团购门票的优惠率,对于门票价格优惠率超过20%的,要在成本审核的基础上降低其门票价格。
(六)规范游览参观点对儿童、学生、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宗教人士等的门票价格减免范围和标准。建立游览参观点免费开放日制度。
(七)纠正越权定价、违反规定调整价格和游览参观点擅自涨价的行为。
(八)建立合理的门票价格比价关系。各区、县物价局制定的门票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市物价局制定的同类型门票价格,超过的要适当降低。
三、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工作分工
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按照门票价格分级管理权限,由市物价局和各有关区、县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区、县物价局核定门票价格的游览参观点,由所在区、县物价局负责汇总、审核,并将清理意见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核定门票价格的游览参观点,经所在区、县物价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提出清理意见。未经物价部门核定门票价格的游览参观点,调查审核工作由区、县物价局负责。
四、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工作步骤
自2008年6月10日至12月底,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市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进行专项清理。清理共分四个阶段:
(一)调查阶段(6月10日至6月底)。
市及区、县物价部门按照工作分工,会同市及区、县有关部门,组织各游览参观点管理单位对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按照统一印发的“游览参观点基本情况调查表”、“游览参观点经营状况调查表”、“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调查表”、“游览参观点内园中园门票价格调查表”填写上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上调查的基期统一确定2007年。
(二)审核阶段(7月上旬至7月底)。
市及区、县物价局按照分工将各游览参观点管理单位上报的报表进行逐项审核;各区、县物价局负责本地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审核,并提出清理意见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对全市的游览参观点的门票价格进行审核,按照有关清理原则提出取消、降低门票价格的意见。
(三)整改阶段(8月上旬至2009年3月底)。
市物价局根据清理原则和上报的清理意见,针对调查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落实;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列出目录,制定计划免费开放的时间表和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对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游览参观点,商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实行低票价,并确定免费开放的具体时间表。
(四)总结上报阶段(2009年4月)
各区县将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物价局,全市清理整顿工作总结由市物价局按照要求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清理整顿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工作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调查,严格按照调查表规定内容如实填报。
(二)清理整顿期间,门票价格及游览参观点内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一律不得提高。
(三)各区县物价局要加强对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游览参观点擅自涨价、乱收费的问题,各级物价检查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要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天津市物价局
二00八年六月六日
附件1: 游览参观点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份: 天津市 年度:2007
|
景点管理 |
经费来源 |
门票价格(元/人) |
游览人数 |
收支管 |
门票价格 |
行业主 |
员工人数 |
门票减免或优 |
| |
单位性质 |
情 况 |
淡季 |
旺季 |
(万人) |
理方式 |
审定部门 |
管部门 |
(人) |
惠范围及幅度 |
| |
|
|
|
|
|
|
|
|
|
|
|
|
注:“收支管理方式”指游览参观点门票收支采取“收支两条线”、“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两者兼有的混合方式,或其他
管理方式;“景点管理单位性质”是指游览参观点是事业、企业、上市公司或其他性质。
附件2:游览参观点经营状况调查表
省份: 天津市 年度:2007
|
|
|
利润 |
税金 |
备注 |
| ||||||||||
总收入 |
门票 |
财政 |
经营 |
其他 |
总支出
|
上缴 |
人员 |
办公 |
建设维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经营收入”指游览参观点经营游船、观光车、缆车等项目获得的收入;“人员支出”指员工的基本工资、奖金、福利费、津贴
等开支,含离退休人员相关支出;“办公支出”指发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建设维护费用”指日常维护费用和重大
建设维护费用;“税金”应写明缴纳税金的种类及比例。“门票收入”不含园中园门票收入,园中园门票收入列入其他收入。
附件3:游览参观点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调查表
景点名称: 年度:2007
|
项 目 投 资 |
经营管 |
经营讫 |
服务价格 |
游览人数 |
年运营 |
年运营 |
收入分配 |
优惠条件 | ||
投资主体 |
投资方式 |
回收年限 | |||||||||
缆 车 |
|
|
|
|
|
|
|
|
|
|
|
观光车 |
|
|
|
|
|
|
|
|
|
|
|
游 船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
|
注:游览参观点要注明交通运输服务项目价格的定价部门,由物价部门制定的要附批准文件。
附件4:游览参观点内“园中园”门票价格调查表
景点名称: 年度:2007
|
项 目 投 资 |
经营管 |
经营讫 |
门票价格 |
游览人数 |
年运营 |
年运营 |
收入分配 |
优惠条件 | ||
投资主体 |
投资方式 |
回收年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总 计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