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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暴雨洪水防御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6-12 生效日期: 2008-06-12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8]13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5月下旬以来,我国南方部分地区出现大范围强降雨天气,洪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造成了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国务院办公厅于2008年6月11日发出《关于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强降雨和汛期灾害防范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我市已进入主汛期,据市气象台预测,我市今年汛期总雨量偏多,降雨集中,发生局部洪涝灾害可能性较大,且台风季节将有4-5个台风或热带风暴影响我市,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为了切实做好当前我市防御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水利防汛单位要增强防范在先、未雨绸缪的安全意识,切实加强对防汛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预警到镇、预案到村(居)的防汛预案,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到岗在位,按照各自防汛预案进入临战状态,部署落实各项防御措施,严密防范暴雨洪水灾害和地质灾害。
  二、准确预报,加大宣传
  市气象、防汛、水文、海洋等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情况,加强水情、雨情、潮情的监测,加密监测次数,及时分析会商,准确进行预测预报,特别是要加强局部性、突发性灾害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并将预报结果及时通报各区政府和各级防汛指挥部及相关部门,为防洪指挥调度和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同时要通过广播、电视、短信、报纸等媒体,滚动播报雨情、水情和灾情,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出预警信息,增强全社会共同防御暴雨洪水灾害的意识。
  三、科学调度,确保安全
  各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水利部门要加强病险水库、重点海堤、重要流域、排洪水闸等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并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排除各类隐患和险情。要科学调度水库库容,加强统一指挥,确保水库安全。要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好专业抢险队伍,备足防汛各项抢险物资,确保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险情。要加强与驻军部队联系,及时通报防汛情况,充分发挥驻军部队在防汛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和骨干作用。
  四、严密防范,及时转移
  各区政府和国土房产部门要加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危险地带的群测群防,及时设立危险标志,适时发布危险警报,特别要注意山区靠山住宅的巡查和监测。要高度关注城区高坡地、低洼地带、易滑坡地带、建筑工地、各类学校、人口聚集区和居住在危房、出租房、工棚等危险地带群众的防洪安全,一旦出现险情,要及时排除,落实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各项措施。要宣传防雷电知识,把防雷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到位,防止出现人员因雷电造成伤亡。
  五、排除隐患,落实措施
  随着我市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的快速推进,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成片开发区域量多面广,对原有水系排涝设施造成一定程度的改变,增加了今年防汛工作的难度。各区和各有关单位要针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特别是城乡低洼地、城市排水系统、病险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海堤、河道、水闸等),地下车库和商场、道路和桥梁、工地深基坑和围墙、地质灾害隐患点、山地公园景点等可能因洪涝造成影响的部位和区域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备足抢险物资,落实好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和值守,确保防洪安全。要加强对各类水库、水闸和堤防的巡查值守,要做到有专人值班、领导带班,特别是对于正在除险加固水库、小(二)型水库、小山塘等水利工程更要加强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排除并上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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