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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德国莱茵交响乐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30 生效日期: 2004-07-30
发布部门: 文化部
发布文号: 文市函〔2004〕1471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04]6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辽宁省演出公司邀请德国莱茵交响乐团一行92人,于2004年10月18日至29日到北京上海辽宁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四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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