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中绿[2008]160号
各有关省(区、市)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管理机构:
根据"助奥行动三品监管专项检查活动"总体安排,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将于6月17日至6月25日联合对重点省份、重点企业、重点市场开展督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查省份
列入此次督查范围的共有10个省(市、区),每个省(市、区)由1个单位牵头,其它三品工作机构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名单见附表)。
二、 人员组成
此次督查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共同成立5个专项督查小组,每组4人,由两中心有关领导及督查员组成。
三、 检查内容
此次督查,一方面督促检查各地"助奥行动三品监管专项检查活动"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企业和市场抽查,有效保障"三品"生产经营规范性、产品质量安全性和包装标识合法性。
(一)各地助奥工作推进情况
了解各地在"助奥行动三品监管专项检查活动"中采取的措施和落实情况,掌握各地"三品"企业和基地现场检查以及产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进展,总结各相关工作机构在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及有效做法,进一步查找问题,针对监管工作仍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和制度,切实做到"摸清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推动工作"。
(二)获证单位抽查
调查产地环境质量、区域范围及周围污染源受控情况,检查企业和基地是否符合"四有"要求。一是有标准。按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和添加剂、食品加工原料等投入品使用档案和生产记录,不存在非法使用违禁高毒农药、兽药、食品添加物质等。二是有检测。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开展自检工作,或委托有关质检机构定期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三是有标识。生产的产品有标识,并规范使用"三品"标志。四是有组织。生产企业和基地组织管理明确,生产设施完善。
(三)市场包装标识督查
掌握市场所售"三品"包装标识情况,检查获证单位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对农产品包装标识的各项规定情况,重点检查市场假冒"三品"情况和不规范使用"三品"标志情况。
四、 时间安排
6月17日至6月25日,督查小组对每个省份进行为期3-4天的督查。督查方式:
一是召开专项督查座谈会,听取三品管理机构关于开展"助奥行动三品监管专项检查活动"的落实情况和现场检查情况的汇报。
二是选择不少于3家无公害农产品获证单位、2家绿色食品获证单位和1家有机农产品获证单位进行实地检查。在行业上兼顾种植业、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基地和食品加工企业。
三是选择2家农产品批发市场(或超市)进行实地检查。
五、相关要求
请各牵头三品工作机构根据"助奥行动三品监管专项检查活动"的总体要求,在认真总结本地区、本行业三品企业和基地现场检查的基础上, 积极配合督查小组开展督查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6月16日前反馈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处和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监督处联系人:孙志永;联系电话:010-62131998;传真:010-62191445。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标志管理处联系人:王华飞;联系电话:010-62191409;传真:010-62133552。
二00八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助奥行动三品监管专项检查活动”督查工作各相关省牵头单位及负责人名录
序号 |
抽查省份 |
牵头单位 |
负责人 |
1 |
北京市农业绿色食品办公室 |
欧阳喜辉 | |
2 |
河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 |
连燕辉 | |
3 |
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王学苏 | |
4 |
内蒙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赵继文 | |
5 |
黑龙江省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
张希良 | |
6 |
辽宁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张勇 | |
7 |
河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尚德亮 | |
8 |
湖北省绿色食品管理办公室 |
伍昌胜 | |
9 |
天津市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管理办公室 |
张建树 | |
10 |
山东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
郭忠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