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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甘肃、深圳等省(市)人口计生委:
国务院近期制定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确定了对口支援的基本原则、安排部署,明确提出了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同时,同意将国家人口计生委作为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成员单位,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统筹安排。
为举全系统之力,帮助地震灾区加快灾后恢复重建,并使各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对口支援工作有序开展,现根据《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方案》,结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口支援的安排
按照国家明确的“一省帮一重灾县”的原则,确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对口支援安排如下:
(一)山东省――四川省北川县
(二)广东省――四川省汶川县
(三)浙江省――四川省青川县
(四)江苏省――四川省绵竹市
(五)北京市――四川省什邡市
(六)上海市――四川省都江堰市
(七)河北省――四川省平武县
(八)辽宁省――四川省安县
(九)河南省――四川省江油市
(十)福建省――四川省彭州市
(十一)山西省――四川省茂县
(十二)湖南省――四川省理县
(十三)吉林省――四川省黑水县
(十四)安徽省――四川省松潘县
(十五)江西省――四川省小金县
(十六)湖北省――四川省汉源县
(十七)重庆市――四川省崇州市
(十八)黑龙江省――四川省剑阁县
(十九)广东省(主要由深圳市)――甘肃省受灾严重地区
(二十)天津市――陕西省受灾严重地区
对口支援期限按3年安排。集各方之力,基本实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目标。
二、对口支援的主要内容和方式
坚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和长远相结合,集中力量,帮助灾区尽快恢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正常运行,满足群众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需求。对口支援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有:
(一)紧急帮助灾区解决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临时业务用房,配备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和工作用车,提供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必备的医疗设备、药品及办公设备。
(二)根据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设施实际受损情况和轻重缓急,按重建、加固、修缮三个层次,首先帮助恢复重建县级服务站和中心乡(镇)服务站,再逐步恢复重建一般乡(镇)服务站、村服务室。
(三)组织有关专家,对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骨干进行震后心理疏导知识培训和再生育技术指导,对受灾严重地区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给予技术援助。
(四)组织“心理关怀”志愿人员前往灾区,为受灾群众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开展“送关怀、送温暖、送服务、送知识、送政策”活动。
(五)对口支援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帮助地震灾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国家人口计生委成立由委领导牵头的灾后扶助工作指导小组、灾区服务设施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小组和抗震救灾资金物质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并将召开人口计生系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会议,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对口支援双方要设立专门机构,协调配合,抓好各项措施落实。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有关省(市)人口计生委要协调省(市)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将受援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纳入本省(市)对口支援总体方案,积极为灾区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受援地区人口计生委要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奋发图强的精神,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综合协调的作用,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将受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设施恢复重建纳入本地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二)制定方案,有序推进。对口支援双方要从实际出发,尽快协商制定对口支援方案,明确支援的具体内容、方式、经费和时间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灾后重建规划布局、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尽快恢复重建受损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设施。请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有关省(市)人口计生委于2008年6月底前将对口支援方案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
(三)加强监管,确保实效。受援地区人口计生委要本着勤俭节约、认真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援助资金和物资的管理、监督,合理使用,精打细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浪费等违法违纪行为,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国家人口计生委
二00八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