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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8]26号)的要求,公安部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进京外地货运机动车绕行112国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08年7月1日0时起至9月20日24时止,除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色通道”车辆和持有北京市核发的进京通行证件的车辆外,其他进京外地货运机动车(含载货汽车及挂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绕行112国道。
二、112国道全线禁止核定总质量40吨(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上述车辆需过境北京的,可选择其他路线绕行。
三、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具体情况,应制定对绕行112国道的货运机动车的管理措施并予公告。
特此通告
公安部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