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萍府办字[2008]1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项目建设不仅决定经济发展的速度、水平和质量,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抓手。为了便于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时了解掌握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正确决策,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赣府厅字〔2008〕83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制度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与报送单位
全市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每月一报。每月3日前,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将上月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萍乡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报送,网址:xm.pingxiang.gov.cn,联系人:杨阁、郭维,联系电话:6887926。
二、报送范围
1、单个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工业、高技术产业、农林水利、城市建设和房地产6个方面的新开工、续建和建成项目。
2、单个项目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和服务业2个方面的新开工、续建和建成项目。
三、报送内容
包括项目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开工时间、计划建成时间、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四、汇总与综合分析
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情况后,由市发改委及时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市发改委于每月8日前形成上月的分析报告、每季首月12日前形成上季的专报,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1、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在按要求及时报送投资数据的同时,要认真研究分析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抓项目建设的经验教训,提出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与建议。
2、各县(区)政府、萍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在填报市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项目月进度报表》时,要按照表中分类具体到每个项目。
3、对于当年拟开工但还未开工的项目,要及时报送各项前期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