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供销经字[2008]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各部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主管社团:
为充分发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有关部局在“新网工程”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就总社机关有关部局在推进“新网工程”建设中的分工、任务和职责,通知如下:
一、办公厅
(一)承担“新网工程”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督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和协调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事项的落实;
(二)负责“新网工程”建设的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媒体宣传及信息收集工作。
二、人事部
(一)配合“新网工程”建设,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根据需要建立人才库、专家库,为“新网工程”建设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围绕“新网工程”建设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并实施总社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主管社团负责人的培训和业绩考核。
三、经济发展与改革部
(一)负责制定“新网工程”总体规划、工作方案和建设标准,检查指导规划的落实和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出相关措施和建议;
(二)建立“新网工程”项目库。按照主任办公会议和协调领导小组的总体思路,提出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建议;
(三)负责“新网工程”的对外联络,加强与发改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
(四)负责“新网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财会部
(一)负责协调争取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建立、完善“新网工程”资金支持体系;
(二)协助财政部有关司局做好系统“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总社本级出资企业进行专项资金申报,会同科技教育部、社团管理部做好总社本级事业单位、社团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协调落实根据主任办公会或协调领导小组的总体思路提出的涉及全局的重点项目资金;
(三)负责组织协调对财政扶持项目执行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合作指导部
(一)指导基层社改革,推动社有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新网工程”的对接;
(二)做好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的规范、管理和推广工作,提升网络形象。
六、国际合作部
(一)推动“新网工程”建设中的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工作,推动“新网工程”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协调推动国际集中采购,为“新网工程”与国际市场对接提供服务;
(二)指导和支持有关“新网工程”的涉外引智培训工作,为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提供服务。
七、科技教育部
(一)根据“新网工程”建设规划和不同阶段的发展要求,搞好系统“新网工程”高层经营管理等急需人才培训,协调开展农产品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等专业实用人才培训;
(二)围绕“新网工程”开展农产品认证、品牌与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为“新网工程”建设提供技术支持;
(三)发挥科研院所优势,整合系统内外资源,为“新网工程”提供人才支撑。
八、社团管理部
(一)组织、指导总社主管社团参与“新网工程”建设行业发展的规划和网络标准制定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主管社团“新网工程”项目申报工作,并督促、检查主管社团“新网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督促指导行业协会,组织引导企业会员参与“新网工程”建设。
九、棉麻局
(一)运用现代经营方式,整合优化棉麻企业现有经营网络,按照经济区建设棉花配送中心,实现棉麻加工和流通企业的低成本扩张和联合发展;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网工程”棉麻建设项目的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十、农业生产资料局
(一)组织开展农资现代经营服务网络示范标准的制定工作,指导农资企业网络建设规范发展,促进农资网络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营;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网工程”农资建设项目的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十一、审计局
(一)做好总社直属企事业单位“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的跟踪审计监督;
(二)指导系统建立、健全“新网工程”资金的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与财会部门及时沟通,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