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汇管函字(1995)第04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局:
自1992年我局对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规划管理以来,大部分分局能够在总局下达的规划指标内,按照有关规定审批辖内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对各地经济建设、金融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工作,以适应外汇体制改革的需要,总局决定自1995年1月1日起对国内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的审批程序由原规划管理调整为严格按照《银行外汇业务管理规定》、《非银行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两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条件,逐家审批。审批应坚持的原则是“合理布局、稳健发展、严格把关、宁缺勿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县以上(含县)金融机构开办、增办外汇业务的审批
各分局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两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审批条件和程序对具备开办、增办外汇业务的县以上金融机构进行初审及考核。补审合格后将“两规定”中所要求上报的文字材料连同分局初审意见及其有关银行总行或有关总公司的和验收报告上报总局,由总局最终审核、批准。分局或金融机构可赁总局批文到总局领取、换取《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
二、关于县以下金融机构开办、增办外汇业务的审批
银行分支行所属的办事处、分理处、代办处和储蓄所开办、增办外汇业务由分局按照“两规定”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严格审批并对其颁发《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许可证副本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
分局不得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办事处开办外汇业务。
三、关于金融机构代办外汇业务的审批
分局审批辖内银行的分支行代办外汇业务,必须按照“两规定”及其补充规定制定代办外汇业务的管理办法,报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实行。未制定上述代办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分局,立即责令其辖内银行的代办外汇业务停止。
四、关于《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换领
金融机构在《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有效期满45天前,按照“两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经审批后,持批文和旧许可证到原发证的总局或分局换领新证。
五、其他
为加强外汇业务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总局制定了三种审批表格(见附件),供总局和分局在审批时使用。分局上报总局对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的补审材料中,应包括填写好的审批表格。
此通知收到之日起,“两规定”补充规定附件二《关于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实行规划管理的规定》暂停执行。补充规定中的其它规定凡有与本通知相违背的条款,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审批表;
2.金融机构扩大外汇业务审批表;
3.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审批表。
附件一:
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业务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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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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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营外汇业务申请书 ( ) ┃
┃ │2.经营外汇业务可行性报告 ( ) ┃
┃一│3.人民银行批准为金融机构的文件 ( ) ┃
┃报│4.人民银行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影印件 ( ) ┃
┃送│5.人民银行批准的章程 ( ) ┃
┃材│6.外汇局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 ( ) ┃
┃料│7.近三年的人民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 ┃
┃ │8.主管、操作人员的名单及简历 ( ) ┃
┃ │9.经营外汇业务的场所、设施简介 ( ) ┃
┃ │10.外汇业务人员资格考试的试卷及外汇局颁发的 ( ) ┃
┃ │ 《外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
┃ │11.从事外汇业务内部规章、制度 ( ) ┃
┃ │12.其它文件和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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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外汇实收资本金或营运资金 ┃
┃二│ A.银行: ┃
┃审│ 500万美元;2000万美元;500万美元;200 ┃
┃批│ 万美元;100万美元。 ┃
┃标│ B.非银行金融机构: ┃
┃准│ 1500万美元;750万美元。 ┃
┃ │2.主管人员是否具备3年以上经营金融、外汇业务资历:是、否 ┃
┃ │3.操作人员是否通过外汇局考试:是、否 ┃
┃ │4.其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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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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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日期:
附件二:
金融机构扩大外汇业务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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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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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经营外汇业务申请书 ( ) ┃
┃一│2.经营外汇业务可行性报告 ( ) ┃
┃ │3.经营外汇业务的情况报告 ( ) ┃
┃报│4.扩大外汇业务所需主管及操作人员名单、简历 ( ) ┃
┃送│5.扩大外汇业务所需场所及设施简介 ( ) ┃
┃材│6.前一年人民币和外汇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 ) ┃
┃料│7.原《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影印件 ( ) ┃
┃ │8.需增加资本金或营运资金部分的验资报告 ( ) ┃
┃ │9.其它文件和资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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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所增业务是否在该类金融机构允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是、否 ┃
┃ │2.是否需要增加资本金或营运资金:是、否 ┃
┃审│3.所增业务的主办人员是否具备3年以上经营金融外汇业务资历: ┃
┃批│ 是、否 ┃
┃标│4.其它条件 ┃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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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说│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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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日期:
附件三:
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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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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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长签字: │处长签字: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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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送材料: ┃
┃1.换领《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的申请表 ( )┃
┃2.____年来的外汇业务经营情况总结报告 ( )┃
┃3.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实收外汇 ( )┃
┃ 资本金或营运资金验资报告 ┃
┃4.三年来的外汇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 )┃
┃5.国家外汇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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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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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