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庆政办发[200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大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合理实施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行政处罚权滥用,确保法律正确实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针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容易造成随意执法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和依法行政、合理行政的基本原则,通过科学细化行政处罚幅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标准、加强自由裁量权监督、建立长效保证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减少行政处罚权滥用,预防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推动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保障执法公平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此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权法定、尊重原法原则。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要在本部门依法具有的行政处罚项目种类范围内进行,不得借细化违法行为之机自行规定新的违法行为、设定新的行政处罚权限,也不得擅自改变原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
(二)科学合理、民主公开原则。各部门在制定标准时要根据各种违法行为自身特点,按违法行为轻重划分不同档次、对应制定不同处罚幅度。确保制定的细化标准合法、合理、符合实际,既便于操作,又为广大行政相对人所接受。
(三)全面推进、统筹兼顾原则。本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全市各县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同时启动,全面推进。在工作的推进和标准的制定上,要做到上下兼顾、左右协调。
(四)整章建制、力求实效原则。在标准制订完毕后,要进行汇总和编撰,并制订相关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保证实际效果。
二、适用范围
(一)市、县区人民政府;
(二)市、县区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受垂直领导的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
市政府成立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冬炎
副组长:杨彦彬 黄贵荣
成 员:各行政执法部门主要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栾福成同志担任。具体职责是:
(一)制订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备案审查;
(三)负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起一整套合法、细致、完备的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并得到严格执行,坚决遏制行政处罚权滥用和失职、渎职甚至腐败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在清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执法实践,分析各类违法行为不同程度的不同特点,对每类有自由裁量空间的行政处罚项目科学合理地制定出细化的处罚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二)通过汇总、整理、编撰,形成本部门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向社会公开,并不断修订完善。
(三)通过学习培训,使每名执法人员都能掌握自身负责执法项目的细化处罚标准,并完善程序,加强监督,确保施行。
五、工作步骤、方法和程序
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采取全面推进、分步进行,统一行动、相互协调,部门负责实施、上级指导监督的方式进行。具体按以下步骤施行:
(一)动员准备(2008年1月10日~1月20日)。召开全市法制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会议,下发全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各县区、各部门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成立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二)梳理行政处罚权(2008年1月21日~2月12日)。在2006年行政权力清理和行政执法权梳理的基础上,列出本单位所执行的所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将每个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按照每个违法行为算一项的标准列出所有行政处罚项目,填制附表1。
(三)制订细化处罚标准(2008年2月13日~3月31日)。按照清理出的行政处罚项目,逐个制订细化的处罚标准。每项处罚的细化标准要包括“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减轻(在规定的幅度之下)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标准”三个部分。“免除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和“减轻(在规定的幅度之下)行政处罚的条件或标准”要根据行政处罚法的原则规定结合该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社会危害性及认错态度等因素制订出具体的标准;“在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标准”要考虑本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及认错态度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分若干档次制订出细化的标准。一种违法行为有两种以上处罚种类的,要按处罚种类的不同分别制订标准。每项行政处罚细化标准填一份附表2。
(四)法制部门备案审查(2008年4月1日~4月30日)。 各部门制订细化处罚标准后,于3日内将附表1、2纸制版和电子版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县区部门同时抄送上级行政部门。市级部门在发现下级部门细化处罚标准不当或与全市不协调的,应及时通知下级部门并抄送该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对各部门细化处罚标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及细化程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改进意见。
(五)向社会公开处罚标准。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通过后,各有关单位应当在3日内将细化处罚标准通过本级政府的政务公开网站、部门网站及办事窗口向社会公示,最迟在5月15日之前完成审查公开工作。各部门还要按照各自特点,采取各种有效方式有计划地宣传本单位、本系统的细化处罚标准。
(六)建立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制度体系(2008年4月30日~6月30日)。为使细化的处罚标准能够准确适用,各部门还要根据各自特点制订或改进配套的制度,如公示制、承诺制、首犯不罚制、法制审核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还要明确适用细化标准的程序和权限,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七)培训和实施(2008年4月30日~6月30日)。各部门要安排适当的时间、地点、方式组织细化的处罚标准的培训,并尽快实施。培训方案及实施时间表要事先抄送同级政府法制机构。
(八)检查验收(2008年7月1日~7月10日)。市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各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有关县区和部门要按要求组织整改。
六、工作要求和责任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于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各县区要成立领导机构,各部门要以法制机构为主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切实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作为目前法制工作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来抓,作为基础性工作和全局性工作来抓,不仅要保质保量的完成本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还要肩负起对本系统的协调指导责任。
(二)要发扬科学民主,保证工作质量。在制订标准过程中,要充分总结执法过程中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好做法、好经验,每种违法行为要科学划分为不同档次。充分听取一线执法人员、有关法律专家和广大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采取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制订的标准要和首犯不罚制度结合起来,将首犯不罚的具体条件作为从轻、减轻处罚的标准明确下来。各部门也可以借鉴国内其他地方在此项工作上的成果和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制订细化标准。
(三)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兼顾。各单位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领导小组要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密切联系,就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协商和研讨。制订标准时,一要兼顾不同法律法规,不能顾此失彼,更不应当遗漏,自由裁量空间很小,确不需制订细化标准的,要说明情况,报法制部门批准。二是要兼顾执法人员和相对人的意见,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三是兼顾本系统上下和横向之间的关系。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做好本系统细化标准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同一类违法行为的细化标准和处罚标准在市、县、区不应差异过大。县、区执法部门在制订标准时要主动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或备案机制,统筹本系统全市各县区的标准制订工作,保证本系统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科学合理、协调可行。
(四)要严肃纪律,严格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是一项法制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一定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工作,不得敷衍塞责、应付了事,也不得借机乱设处罚权限。各部门一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对有关人员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进度、质量情况记入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档案,和各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机构一并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依法行政年度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