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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12-24 生效日期: 2004-12-24
发布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粤国税函[2004]602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穗国税发(2004)382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在2003年度税前扣除呆账损失6笔,金额合计人民币123,959,690.00元,美元1,766,775.52(详见附表)。
此复。
附件: 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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