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鞍政办发[2007]9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鞍山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十二月九日
鞍山市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07)144号)精神,认真吸取海城市西洋集团鼎洋公司“11.25”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12月5日起至1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隐患排查工作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主要是对全市范围内的非煤矿山、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冶金、建材、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道路交通、铁路道口、特种设备、农机、水利、教育、林业、旅游、城市燃气以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治理。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分工
为加强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谷春立任组长,副市长李伟家、李世凯、葛海鹰、刘桂香、朱文杰、王忠哲为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鞍山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联系电话:5892201),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领导和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此次隐患排查共分六个工作组:
(一)商贸、水利、林业、农机领域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李伟家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商委、市农委
(二)建筑施工、建材及城市燃气领域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李世凯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建局
(三)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铁路道口、电力及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葛海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
(四)旅游领域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刘桂香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五)道路交通、民爆器材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朱文杰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局
(六)教育、卫生、文化领域隐患排查工作组
组 长:王忠哲副市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
三、工作步骤
(一)12月16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认真组织企业开展全面自查,边排查、边治理,不留死角。
(二)12月17日至28日,市领导小组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克服厌战情绪。要认真吸取海城市西洋集团鼎洋公司“11.25”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厌战松懈情绪,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生产作业场所,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回头看”,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国办发明电(2007)16号文件要求和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对前期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和企业加大督查力度,对重点行业领域中规模以下的小企业、事故隐患申报为零的企业以及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进行隐患再排查,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认真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速运营)工作,对已取缔、关闭的企业和场所要关死,严防死灰复燃。
(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辽宁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5号),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研究、探索、完善企业自查、行业互查、政府部门督查、群众积极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做到经常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隐患治理进度。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狠抓隐患治理,对前一阶段排查出的隐患认真进行梳理,对未整改的重特大隐患要建档立卷,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一时难以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各级政府要加大安全投入,用于公共设施、国有破产企业遗留的以及无法明确责任单位的重大隐患治理。要督促隐患单位加大资金投入,做到整改计划、责任、资金、期限、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六落实”,确保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期间,各隐患排查工作组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指定专人在每天16时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督查工作信息。12月26日前要将今年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92201)。